不公平的税事:你选编码我不知
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开票是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基本要求,但从具体操作来看,现行开票系统存在一个严重的不合理之处:编码和品名的对应关系完全由开票方掌握。 也就是说,受票方拿到发票以后只能看到票面上的「品名」等信息,而不知道对方选择了什么样的编码,这个编码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以及对应的税率是否正确。 以一张发票为例: 受票方拿到这张发票,只能看到品名是「咖啡饮料」,税率(征收率)是5%,至于开票方开票时选的是什么编码,这个编码是否与实际业务相对应,为什么征收率是5%,是一概不得而知的。 第一个问题,编码选择的问题,针对这笔业务,开票方既可以选择1打头的货物编码,也可以选择3打头的服务编码,甚至还可以选择6打头的不征税编码。一句话,想选哪个选哪个,到底是哪个,只有他知道。 第二个问题,编码和实际业务的对应关系,系统中没有任何勾稽关系,你在货物大项下的「铜」(「1080301000000000000」)下设置「咖啡饮料」,编码就自动默认为「10803010000000000001」,开票时,票面依然显示「咖啡饮料」! 第三个问题,税目和税率没有任何对应关系,自定义设置编码时,完全由操作者自行掌控,所以我们才会看到这张由饮品店开出的5%的发票。 可见,尽管目前的开票系统控制了开票必须要选择编码,但编码设置没有任何的限制规则,导致出现大量的不合规发票,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还会对税务机关的大数据分析造成干扰。 1、对于票面信息能直接看出的错票,如税率错误,品名不当等,可以要求对方当场更正,但并不是每一位经办人员都具备相应的知识。等回单位报销发现问题时,换票成本较高,尤其是异地发生的费用更是如此。如果不换,造成税企争议的隐患。 2、有些发票尽管票面信息看不出任何问题,发票查验已经通过,受票方也已经申报抵扣,但由于对方编码选择有误等原因,有可能导致已入账的发票变成「异常凭证」,受票方躺枪。 3、更为严重的是,这一漏洞倘若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将会绕过税务机关大数据的监控,最终受损的还是遵纪守规的受票方,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怎么办?考虑到信息系统不可能做到完全的智能控制,笔者提两条建议: 一是,在现行增值税发票版式上「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之后增设「税收编码」栏目,给受票方一个判别的机会。 二是,在发票新系统中的编码自定义设置模块,增加编码和税率的对应关系。这一点应当是能够做到的。 正是: 山有木兮木有枝 心悦君兮君不知 以票控税税靠码 你选编码我不知
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708/1619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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