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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欧凯财税 于 2018-2-13 23:43 编辑
问题:
请教陈版,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于合并日之前被合并方的资本公积是否要恢复?2、合并日之前的留存收益恢复的话,合并利润表中是保留各个科目具体金额,还是统一归入营业外收支?如果股本溢价有限,不足以恢复合并日前全部留存收益,那么恢复的合并前的部分留存收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各个科目具体金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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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iwei:
对于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合并日前合并报表编制问题,你如果参照以下方法处理,就没有主帖中的疑问了: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如果被合并方自其设立日开始就一直处于目前的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下,且最终控制方享有权益的比例未发生过变化,则在编制合并报表追溯重述前期比较数据时,可以采用以下简化方法:
(1)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报表中的资产、负债、损益类各报表项目按“相同项目简单加总”的方法直接加总;
(2)对于被合并方的权益类项目,首先根据合并日持有的购自最终控制方及同一控制下实体的股权比例,计算出每个权益项目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部分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将归属于少数股东部分的权益合计数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与合并方的资本公积相加,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与合并方的未分配利润相加,将其他综合收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与合并方的其他综合收益相加。
(3)根据被合并方各期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发生额乘以(1-合并日持有的购自最终控制方及同一控制下实体的股权比例)得出少数股东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金额,其余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金额。
(4)按常规方法抵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的内部往来和内部交易。
(5)于合并日,在合并报表层面应将除了合并方自身股权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冲减资本公积,将以合并方自身增发股份方式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对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金额从资本公积转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请参考上述提示编制合并报表,特别是合并报表中的前期比较数据追溯重述部分。
在合并报表层面,应优先考虑保证被合并方留存收益的完全恢复。即使这样可能导致合并报表层面的资本公积出现负数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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