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方正证券:子公司往期向职工超标准发放住房公积金、发放消费卡未并入工资薪金扣缴个税等事项被处罚
方正证券(601901.SH)曾于2014年2月27日发布重组法律意见,披露标的民族证券多家营业部往期因向职工超标准发放住房公积金、发放消费卡未并入工资薪金扣缴个税等事项被处罚的情况。
大力税手注:2014年2月27日方正证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收购民族证券100%的股权,民族证券全体股东以截至股权交割日各自所持有的民族证券股权(合计100%的股权)按比例认购方正证券新增发行股份;交易完成后民族证券成为方正证券全资子公司,民族证券各股东成为方正证券股东。
《方正证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意见》【2014.2.27】详细披露如下:
(五) 民族证券税务缴纳情况
1、税种和税率……
2、税收缴纳情况
根据民族证券确认及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民族证券部分分支机构近三年存在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的情况,具体如下:
(1)2013年7月15日,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民族证券长春西安大路证券营业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地税稽罚[2013]11号),因该证券营业部2010年、2011年、2012年发放给员工的住房补贴、福利费未按规定并入其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赠送给大客户的礼品、为客户购买服装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其处以36,696.85元的罚款。
(2)2013年8月5日,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民族证券苏州玉山路证券营业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地税稽罚[2013]44号),因该证券营业部2010年、2011年、2012年发放给员工的福利费未按规定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赠送给客户个人的礼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税目个人所得税,对其处以70,913.11元的罚款。
(3)2013年11月13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民族证券上海延平路证券营业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地税四稽罚[2013]136号),因该证券营业部2011年8月、2012年7月向员工发放消费卡未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其处以4,661.02元的罚款。
(4)2013年11月18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对民族证券上海南丹东路证券营业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地税六稽罚二[2013]7号),因该证券营业部未按规定使用合法的发票,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
(5)2013年11月19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民族证券上海羽山路证券营业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地税四稽罚[2013]147号),因该证券营业部2011年2月、6月、9月、11月向员工发放消费卡未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其处以4,053.86元的罚款。
(6)2013年11月18日,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民族证券乐山小十字证券营业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地税稽罚[2013]20号),因该证券营业部少缴2011-2012年的印花税,对其处以90.85元的罚款;因该证券营业部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其处以3,455元的罚款。
(7)2013年11月18日,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民族证券乐山柏杨证券营业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地税稽罚[2013]21号),因该证券营业部少缴2011-2012年的印花税,对其处以320.35元的罚款;因该证券营业部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其处以3,455元的罚款。
(8)2013年11月18日,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民族证券峨眉金顶南路证券营业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地税稽罚[2013]22号),因该证券营业部少缴2011-2012年的印花税,对其处以394.45元的罚款;因该证券营业部少代扣代缴2011-2012年的个人所得税,对其处以3,405元的罚款。
(9)2013年11月18日,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民族证券乐山大桥西街证券营业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地税稽罚[2013]35号),因该证券营业部少缴2011-2012年的印花税,对其处以518.3元的罚款;因该证券营业部少代扣代缴2011-2012年的个人所得税,对其处以19,587.54元的罚款。
(10)2013年12月4日,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民族证券鞍山胜利南路证券营业部作出《纳费行政处罚决定书》(鞍地税一稽处[2013]0007号),因该证券营业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河道维护费,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
(11)2013年12月5日,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民族证券鞍山湖南街证券营业部作出《纳费行政处罚决定书》(鞍地税一稽处[2013]0009号),因该证券营业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河道维护费,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
(12)2013年12月6日,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民族证券鞍山二道街证券营业部作出《纳费行政处罚决定书》(鞍地税一稽处[2013]0010号),因该证券营业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河道维护费,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
(13)2013年12月6日,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民族证券鞍山胜利北路证券营业部作出《纳费行政处罚决定书》(鞍地税一稽处[2013]0011号),因该证券营业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河道维护费,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
(14)2013年12月9日,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民族证券鞍山人民路证券营业部作出《纳费行政处罚决定书》(鞍地税一稽处[2013]0012号),因该证券营业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河道维护费,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
(15)2014年1月10日,漳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民族证券漳州胜利东路证券营业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漳地税稽罚告[2014]2号),因该证券营业部2012年向客户赠送礼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税目个人所得税,拟对其处以4,500元的罚款。
(16)2014年1月21日,宁波市海曙地方税务局对民族证券宁波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地税罚[2014]05号),因该证券营业部向单位职工超标准发放住房公积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其处以24,104.07元的罚款。
根据民族证券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处罚中需补缴的税款及罚款民族证券均已及时缴纳;上述罚款金额与民族证券当期资产、利润额相比较小,不会对民族证券的整体价值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民族证券税务处罚情况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根据相关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民族证券的确认,民族证券及其分支机构目前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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