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税讯】黄国粮业:委托报关行申报进口糯米时,因米粒规格申报错误、且提供错误的农产品进口配额证,被海关处罚2000元
黄国粮业(831357.OC)于2018年3月19日发布公告,披露其于2017年6月委托重庆报关行申报进口糯米时,因米粒规格申报错误、且提供错误的农产品进口配额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申报不实情节,影响了海关监管”,被海关处罚2000元。
《831357 [临时公告]黄国粮业:关于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8-03-19》详细披露如下: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15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寸关缉罚字[2018]9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处罚事项
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委托重庆三海报关行向重庆海关申报进口糯米,申报商品名称“糯米”,申报商品规格型号“种类:糯米[米粒长度:5.85MM]包装规格:50 公斤/包”,申报数量为 500000 千克,原产国为越南,申报单价 0.451 美元,申报总价 225500 美元。随附通关单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其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中注明的商品名称为稻谷大米(中短粒米),配额数量为 500 吨。经抽样化验鉴定,显示该批货物为糯米,粒型符合长粒米的要求,送检糯米平均长度为6.2MM。与公司申报的米粒长度 5.85MM 不符,与公司提供“中短粒米”的关税配额证不符。
二、行政处罚决定
公司委托重庆三海报关行申报进口糯米,米粒规格申报错误,且提供错误的农产品进口配额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申报不实情节,影响了海关监管。 鉴于公司在调查过程中补交了正确的配额证,减轻了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对公司处以罚款 2000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公司严格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缴纳 2000 元罚款,该笔罚款占净利润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层对本次事件非常重视,积极配合海关,及时迅速采取相关有效措施纠正违规行为。同时,总结本次事项的教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合规经营,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寸关缉罚字[2018]9 号)。特此公告!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9 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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