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贸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对比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日之前办理无电子信息申报。现将2017年度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无电子信息申报受理范围为2017年出口且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对比不符的相关凭证。相关凭证包括海关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信息齐全、比对相符且能成功申报退税的凭证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办理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8日。
三、办理方式
依托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特殊情况无电子信息申报除外)。
四、办理流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
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前,请企业先在电子口岸查询并判断是否有尚未申报退税的2017年度(以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报关单。如报关单及对应进项凭证信息齐全且比对相符,请在2018年4月18日前进行退税申报。如报关单或对应进项凭证信息缺失或比对不符,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无电子信息申报。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填写无电子信息申报表
在申报系统→“向导”→“其他申报向导”→ “其他申报数据采集”→“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填写无电子信息申报表。
1.所属期:必须填写“201804”。
2.申报批次:该所属期第几次无信息申报,如01、02……。
3.序号:本申报批次的第几条数据,如001、002……。
4.关联号:无电子信息申报关联号不得与之前已做退税申报的关联号重复,且必须与后续的退税申报关联号一致,填写规则参考退税申报关联号,比如201712003、201712004…… 。关联号下有出口、对应进货的所有凭证,且必须有一个凭证为无信息的,建议同一供货商申报在同一关联号下。
5.出口报关单号:该关联号下的报关单号,若该关联号下有多条报关单号,请分多条录入。(同一报关单号仅允许申报在同一批次)
6.代理出口证明号:仅代理出口,且代理出口证明无信息时需填写,其他情况不填。
7.委托证明号:不填。
8.无电子信息:出口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是否无信息,选择是或否。
9.进货凭证号:该关联号下的进货凭证,若该关联号下有多条进货凭证,请分多条录入。(同一进货凭证号仅允许申报在同一批次)
10.出口(开具)日期:属于报关出口(有报关单)的,填写出口日期。属于非报关出口(无报关单)的,如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等,填写进货凭证开具日期。
11.备注:该序号涉及退税额(元)。
(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电子数据包
在申报系统→“向导”→“其他申报向导”→ “生成其他业务申报”→“生成信息申报数据”,生成无电子信息申报电子数据包(后缀为wuxx)。
(四)综合服务平台预审电子数据包
在综合服务平台→“申报退税”→“预申报”→ “无电子信息备案预申报” 上传电子数据包进行预审。查看反馈信息,若显示为空说明数据正确,请“转正式申报”。若有反馈信息,请根据提示修改数据后,重新上传预审。
(五)综合服务平台正式申报
上一步转正式申报后,数据会自动跳转至正式申报页面,请继续 “确认正式申报”,使数据跳转至“已确认申报数据”。待税局审核完结(约1至2个工作日)后,请务必在“已受理申报数据”查看反馈信息,若显示“流程已办结”表示成功办理无电子信息申报,若显示其他类型表示未成功办理无电子信息申报,请根据提示修改数据后重新申报。
(六)特殊情况无电子信息申报
因启运港无反馈数据、发票结转未审核完毕、新企业首次申报实地核查未结束、含消费税商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缺失等税局或系统原因导致信息齐全仍无法申报退税的情况,企业可到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1号窗口做特殊情况无电子信息申报。
1.特殊情况无电子信息申报需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按正常退税申报操作,并准备下列资料:
①退税申报的电子数据包。
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纸质一式两份、电子EXCEL表。
③《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纸质一式两份、电子EXCEL表。
注:所有纸质资料需由经办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2.已做特殊情况无电子信息申报的,在退税申报时不可拆分申报。
直属税务分局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