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昆仑万维: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享免征增值税待遇,但由于内部交易中受托开发人税率低于委托开发人、所得税费用有所降低,故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追缴税款的风险
昆仑万维(300418.SZ)于2018年4月11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昆仑在线自2016年度从事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收入经备案享受了免征增值税,公司存在关联方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等内部交易情况,虽然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定价并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因部分内部交易中受托开发人适用的税率低于委托开发人,使得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有所降低。未来如果发行人及下属境内外子公司不再继续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等内部交易或者减少技术开发合同等内部交易金额,将有可能引起所得税费用的大幅上升。
《300418 昆仑万维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2018.4.11】详细披露如下:
十、报告期内,根据业务需要,发行人及下属境内外子公司存在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等内部交易,按照该等合同约定,发行人、昆仑在线、昆仑马来、广州昆仑依据发行人其他境内外子公司的要求,为发行人其他境内外子公司提供系统软件或游戏软件的设计、开发、测试、培训等服务,并向其收取相关费用,该等内部交易源自发行人及其境内外子公司的业务定位和需求,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未来仍将持续进行。在前述交易中,发行人及其控股境内外子公司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定价,并就相关税种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履行了纳税义务,因部分内部交易中受托开发人适用的税率低于委托开发人,使得发行人的所得税费用有所降低。如果发行人未能准确理解税务政策或者未来发生税务政策改变,上述交易可能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追缴税款的风险。同时,未来如果发行人及下属境内外子公司不再继续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等内部交易或者减少技术开发合同等内部交易金额,将有可能引起所得税费用的大幅上升,进而对发行人净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相关规定,本公司享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本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3〕37号)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对于在2016年度从事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收入在办理完毕相应的备案手续后免征增值税。
2、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昆仑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11007702,有效期至2020年12月6日,按照财税【2011】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在有效期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3】37号)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对于在2016年度从事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收入在办理完毕相应的备案手续后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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