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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 享受协定待遇,香港办税人员啥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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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9 15:3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享受协定待遇,香港办税人员啥体会

中国税务报  2017年7月7日星期五

刘艳 作者单位:华润集团财务部

李先生在一家大型跨国企业集团从事税务工作,其中很重要的一块业务在香港。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展,他所在的公司形成了多元化的业务模式以及多层次的控股架构。内地总部通过多个境外控股公司(包括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公司)持有内地多个实体运营企业。

在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之际,笔者采访了李先生,听他讲述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税收安排后,在办税环节的变化与感受。李先生说,这些变化的背后,正是香港回归祖国20年来,两地税务机关不断协作与税法不断完善的生动写照。其中,2013年和2015年的办税体验,对李先生而言体会尤为深刻。
2013年:享受优惠程序开始简化

1998年2月11日,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了《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安排),此后双方于2006年8月21日签署了《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新税收安排)。签署了税收安排,内地和香港企业就可以申请享受税收安排的优惠待遇。在这方面,李先生深有体会。在他的印象中,2013年是个“分水岭”。

1997年前,由于香港尚未回归,香港企业在内地经营业务一直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加大了港资企业的税务成本。税收安排签署后,给予香港在内地投资者税收优惠待遇,这让很多投资者感到欣喜。1999年的一天,李先生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香港税务局申请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书》(以下简称“香港居民身份证明”)。由于语言不通,加之缺乏实际操作经验,李先生几经周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最终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明,并成功享受税收安排优惠待遇。


让李先生高兴的是,2013年,为了方便纳税人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香港税务局启用了一套新的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表。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申请适用税收安排优惠待遇时,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明需提供的资料大大简化。李先生说,2013年以后,他只需提供香港成立公司的注册证书或商业登记证明,就可以证明香港税收居民身份了。这一变化大大减轻了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的难度,减少了李先生的工作负担。

2015年:合规性要求越来越严格

李先生认为,从2015年开始,由于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将香港作为中转站向其他国家和地区投资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为有效控制税收流失,营造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内地和香港企业享受税收安排优惠待遇,合规性要求越来越严格。

2015年,为进一步防止滥用税收协定,香港税务局颁布了一套新的申请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表格。新规定要求企业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且在香港成立或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的企业均适用同一表格。采用统一新表格后,香港税务局加强审核申请企业是否在香港存在足够的经营实质,并考察企业是否为相关收益的收益所有人。这也是内地税务机关质疑部分香港公司无商业实质后,香港税务机关做出的回应。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出台,要求纳税人自行评估是否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条件,并向内地税务机关提交与自行评估有关的表格和其他资料。规定无论是否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均需提交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规性要求越来越严格。


李先生发现,2015年以后,纳税申报时需要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且必须提供香港注册成立公司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明。同时,李先生明显感觉到香港税务机关对身份证明申请的审查越来越详细。2016年初,李先生为一家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期间他多次收到香港税务机关提出的有关公司董事会议召开、财务报表和附属公司情况等的质询。


不过,李先生相信,随着内地与香港税收协作的加强,两地税务机关会在提高合规性要求的同时,进一步简化税收协定待遇申请流程,加快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以及税收协定待遇办理进度,使得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更便捷,从而更好地助力港企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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