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锦富新材:往期外资股东在合资经营第十年减持股份、导致持股低于25%,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已享受减免税优惠1096.20万元、滞纳金320.09万元
锦富新材(300128.SZ)曾于2016年1月6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自2004年起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二免三减半”定期减免税优惠,公司外资股东TB Polymer Limited于2013年初开始在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外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为17.24%,主管税务机关将这种情况认定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之经营期限未满10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要补缴以前年度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1096.20万元、缴纳滞纳金320.09万元。
《300128锦富新材关于公司补缴以前年度定期减免税的公告》【2016.1.6】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1891013?announceTime=2016-01-06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自2004年起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二免三减半”定期减免税优惠。公司外资股东TB Polymer Limited于2013年初开始在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外资股东TB Polymer Limited的持股比例为17.24%,主管税务机关将这种情况认定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之经营期限未满10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要补缴以前年度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经本公司统计并报税务主管机关确认,公司于2004年-2008年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期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合计10,961,954.84元。该项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所对应的滞纳金为3,200,890.81元。
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的净资产及货币资金14,162,845.65元,影响减少2013年度净利润为10,961,954.84元、影响减少2015年度净利润3,200,890.81元。本公司已于2016年1月5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了上述税款与滞纳金。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中的税款补缴部分(不含滞纳金金额)为前期会计差错,公司拟采取追溯重述法更正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本次补缴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经审计机构审核确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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