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ST百花:标的子公司往期因会计处理不当导致少缴税款,被稽查追缴增 值税31.75万元、企业所得税1.75万元、加征滞纳金
ST百花(600721.SH)曾于2009年9月12日发布公告,披露收购标的鸿基焦化阜康焦化分公司往期因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有关会计处理不当导致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被稽查局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追缴少缴的增值税(317,465.90元)和企业所得税(17,045.82元)以及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课征万分之五滞纳金处理。
大力税手注:重组背景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9年9月12日发布重组报告,拟收购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的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和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天然物产贸易有 限公司30%股权。
《ST百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09-09-12】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09-09-12/600721_20090912_2.pdf
6、鸿基焦化的守法情况及诉讼仲裁
根据百花村、鸿基焦化陈述及其提供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适度核查,鸿基焦化除受到下述行政处罚外最近三年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记录:
阜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07年12月8日、2008年6月19日分别签发“阜国税稽罚[2007]18号”、“阜国税罚[2008]4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鸿基焦化阜康焦化分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有关会计处理不当导致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追缴少缴的增值税(317,465.90元)和企业所得税(17,045.82元)以及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课征万分之五滞纳金的行政处罚。鸿基焦化阜康分公司已按该等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被追缴的税款和滞纳金。
鉴于鸿基焦化所属分公司所受上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小并已按处罚决定及时缴纳了相关款项,且该实施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已于2009年4月14日出具证明,确认该分公司2006年至2009年3月的税款已缴清、无欠税及属于合法经营纳税户,故本所律师认为该等行政处罚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根据百花村、鸿基焦化陈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鸿基焦化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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