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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罚] 【上市公司税讯】宁波富达:子公司因少申报缴纳税款、少扣缴个税行为,被主管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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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1 16:4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宁波富达:子公司因少申报缴纳税款、少扣缴个税行为,被主管地税局处0.5倍罚款计83.62万元


宁波富达(600724.SH)于2018年7月31日发布公告披露,子公司临海赛格特因少缴税款、少扣缴个税事项,被临海市地方税务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各处以50%罚款,即少缴税款行为受处罚763,819.69元、未代扣个税行为处罚72,421.76元。

《600724宁波富达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2018.7.31】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240412?announceTime=2018-07-31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行为规范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到的罚款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行政处罚事项如下:

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国购分公司(以下称“国购分公司”)因销售使用说明、充绒量不合格服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4月向国购分公司出具“甬海市监处[2016]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国购分公司停止销售并处罚没款合计65,076.9元。根据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2日出具的“甬海市监证字[2018]75号”行政证明,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询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因应缴或应代扣税款的计算、缴纳问题,临海市地方税务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临海赛格特按少缴税款的50%处以罚款,金额为763,819.69元,对临海赛格特按未代扣税款的50%处以罚款,金额为72,421.76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纳税人出现该款涉及的情形时,税务机关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扣缴义务人出现该条涉及的情形时,税务机关可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针对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对于情节较轻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的罚款;针对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对于情节较轻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的罚款。

基于上述,临海赛格特所受上述处罚,属于《处罚裁量权基准》界定的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及处罚,不属于《处罚裁量权基准》中界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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