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贤丰控股:子公司往期进口商品编码填写错误导致漏缴税款24.9万元,被海关以进口申报不实行为处罚22.4 万元
贤丰控股(002141.SZ)于2018年7月27日发布公告,披露子公司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因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8月15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绝缘漆时,向海关申报商品编号错误,导致漏缴税款248,810.24 元,被海关以进口货物申报不实行为、科处罚款人民币 22.4 万元。
《002141 贤丰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黄埔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232514?announceTime=2018-07-27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蓉胜”)近日收到黄埔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埔关缉违字[2018]1420016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违规情况
珠海蓉胜于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8月15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持 521620161166053163、520220171027005537、520220171027017735、520220171027026243 、 520220171027035561 、 520220171027031627 、520220171027057247 等7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进口绝缘漆(型号:FUB AK 32LK)86600 千克、绝缘漆(型号:FUB 30NCR)13400 千克、绝缘漆(型号:FUB 30NC)1800 千克,申报商品编号均为 3208909010。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鉴定,并经关税部门认定,以上货物的商品编号应为 3208901091。
海关认为,珠海蓉胜进口货物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人民币248810.24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的规定,上述事实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 22.4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罚款将从预交保证金中扣缴,截至公告披露日,珠海蓉胜尚未收到海关对此次处罚出具的收据。
2. 本次处罚金额将计入 2018 年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3. 公司将督促珠海蓉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进出口业务行为。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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