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等4个派出机构于8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具体承担相应的税收征管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国外、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613栋3楼、5楼东座;
邮编:518029;
机构联系电话:0755-25843691;
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0755-12366;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55-25843612;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投诉电话:0755-25843612。
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分配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退税安排;指导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进出口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税务综合大楼;
办税服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税务综合大楼1楼;
邮政编码:518048;
机构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0755-83878896;
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0755-12366;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55-83878896;
纪检监督信访举报投诉电话:0755-83878353。
三、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不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金融企业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上述金融企业原地税业务自2018年9月1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负责南海东部海域从事为勘探、开发石油(天然气)提供服务的承包商以及设在深圳的中、外石油公司或机构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五街八卦岭工业区545栋3、5、6楼;
办税服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五街八卦岭工业区545栋5楼;
邮编:518029;
机构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0755-25920229;
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0755-12366;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55-82401351;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投诉电话:0755-82401329。
四、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工作职责:根据深圳市税务局国际税收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并实施全市反避税相关工作计划;统筹实施特别纳税调整案件调查、结果的执行和反馈;负责受理实施预约定价安排;负责实施对跨国企业的监控管理;负责统筹全市企业关联申报审核和同期资料管理等工作。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613栋4楼、6楼及5楼西座;
邮编:518029;
机构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0755-25843122;
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0755-12366;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55-25843122;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投诉电话:0755-2584331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