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中工国际:下属水务公司叠加享受了节能环保“三免三减半”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减半”年度所得税适用了7.5%税率
中工国际(002051.SZ)于2018年8月23日发布公告,披露下属水务公司叠加享受节能节水“三免三减半”及西部大开发政策,“减半”年度所得税适用了7.5%税率。“下属公司成都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邳州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财税【2009】166号文件规定,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成都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税【2011】58号的规定,一期二期项目均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所得税税率减按15.00%进行征收。根据国家税务局要求,一期二期项目需分开独立核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15年,一期项目已运行满6年,不可再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18年为二期一阶段项目运行第五年,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即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税率15%减半征收,二期一阶段项目所得税税率为7.5%。”
大力税手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有关节能节水目录如下:
《002051中工国际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8.8.23】详细披露如下:
2、税收优惠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本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5112000253),按照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从2015年7月21日起三年内,享受15.0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
(2)报告期内,本公司下属公司成都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邳州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第五项第二条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70.00%的优惠政策。
(3)报告期内,本公司下属公司成都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邳州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财税【2009】166号文件规定,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成都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税【2011】58号的规定,一期二期项目均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所得税税率减按15.00%进行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局要求,一期二期项目需分开独立核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15年,一期项目已运行满6年,不可再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18年为二期一阶段项目运行第五年,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即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税率15%减半征收,二期一阶段项目所得税税率为7.5%。
根据国家税务局要求,邳州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一期二期项目需分开独立核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一期项目已运行满6年,不可再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18年为二期项目运行第三年,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减免征收。
(4)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工武大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42001988),按照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从2017年11月30日起三年内,享受15.0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
(5)2014年,,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京科发【2014】551号文件,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沃特尔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三年内享受15.0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2017年取得更新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11000628),从2017年8月10日起三年内,享受15.0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
(6)本公司下属公司中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自2014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一条“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的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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