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欧凯财税 于 2018-8-30 23:43 编辑
【上市公司税讯】鹏鼎控股:公司前身重组中适用了财税【2009】59号和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优惠,虽然形成多层境外持股架构、但节约税务成本约12.41亿元
鹏鼎控股(002938.SZ)于2018年8月28日发布公告,披露为了满足财税【2009】59号(第七条第(一)项)特殊性税务处理和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安全港规则适用条件以及避免支付现金对价,富葵精密(鹏鼎控股前身)重组的主要步骤通过支付股权的方式进行,从而形成了多层境外持股架构,故而节约了税务成本——经测算大约节约税务成本12.41亿元。
1)、公司前身重组形成的多层境外持股架构、主要是考虑税务成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应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重组时仍有效现已废止)和国税7号公告等规定,非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非居民企业应申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完成上述富葵精密重组后,如果为简化境外持股架构之目的,美港实业、集辉国际分别将其持有的富葵精密73.7514%、7.1603%的股权转让给臻鼎控股直接持有,可能会产生额外的税务负担,根据发行人聘请的税务顾问测算,前述股权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成本约为12.41亿元。......基于前述两岸关系及陆港税收优惠安排的相关考虑,最终形成了“臻鼎控股-BVI公司-香港公司-中国公司”的多层境外持股结构,且一直保留至今。
2)、上述事项已进行税务备案:就前述股权转让,富葵精密已于2016年12月6日取得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松岗税务所出具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文书资料受理回执》(深地税宝松受执[2016]085153号)及《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
大力税手注:2018年7月10日,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拟登陆深交所上市,公开资料显示,鹏鼎股份主要从事生产经营各类印制电路板的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系PCB相关产品的制造商。
经核查,在富葵精密重组及股份制改造前,发行人前身富葵精密的100%权益由台湾上市公司臻鼎控股间接持有,富葵精密在业务定位上为臻鼎控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生产厂区之一,富葵精密的运营管理以及经营决策均集中在臻鼎控股层面。报告期初至富葵精密进行股份制改造(即2017年5月16日)之前,富葵精密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实际由臻鼎控股进行委派和指定。
《002938鹏鼎控股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18.8.28】详细披露如下:
三、反馈意见问题3:发行人目前存在多层境外持股架构。请发行人:(1)说明设置和保留多层控制关系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持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各种影响股权稳定性的相关约定或其他安排,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股权清晰的相关要求;(2)说明控制链条中各层级主体是否做出了维持股权稳定性并满足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安排及承诺,相关承诺及安排是否切实可行。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3.1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查阅了美港实业、集辉国际、Coppertone、Monterey Park的注册证书、股东名册,查阅了发行人重组涉及的一系列《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等交易文件,美港实业、集辉国际、Coppertone、Monterey Park、臻鼎控股出具的书面承诺以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就相关事项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3.2核查内容和结论
3.2.1设置和保留多层控制关系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臻鼎控股体系内有关印制电路板业务的境外持股架构是臻鼎控股向中国进行产业投资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且在2008年即已基本形成该等架构,臻鼎控股作为台湾上市公司应就该等全资子公司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在原已形成之持股架构基础上,发行人前身富葵精密就臻鼎控股体系内印制电路板业务进行了一系列内部重组(即富葵精密重组),最终形成目前多层境外持股架构。前述富葵精密重组不存在新设境外持股主体并导致境外持股结构复杂化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3.2.1.1富葵精密重组前的多层境外持股架构
在富葵精密重组前,臻鼎控股、Monterey Park、Coppertone、美港实业和集辉国际及相关子公司的持股架构如下图所示:
(1)富葵精密重组前的多层境外持股架构持续稳定
自2007年4月至富葵精密重组前,臻鼎控股一直持有Monterey Park100%的股权,Monterey Park一直持有Coppertone100%的股权,Coppertone一直持有富葵精密100%的股权(除2008年至2010年期间因臻鼎控制内部架构调整曾由福成公司暂持富葵精密股权外)。
自2008年4月至富葵精密重组前,Monterey Park一直持有集辉国际100%的股权和美港实业100%的股权。
2008年10月、11月,臻鼎控股全资子公司全基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FullbaseGroupLimited,注册于萨摩亚独立国,以下简称“全基集团”)分别将其所持宏启胜100%股权和宏群胜100%股权转让给美港实业,直至富葵精密重组,美港实业一直持有宏启胜100%的股权和宏群胜100%的股权。
集辉国际于2014年6月设立全资子公司庆鼎和裕鼎。
如上所述,臻鼎控股体系内与印制电路板业务有关的境外持股架构在2008年即已基本形成,直至富葵精密重组前均未发生变更。
(2)富葵精密重组前的多层境外持股架构形成和保留的原因
多年来,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海峡两岸政治、经贸政策等存在若干不稳定因素,为了尽可能避免两岸政策变动等不稳定因素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台湾投资人对中国大陆的投资通常通过在第三国设立多层境外持股架构来进行。因开曼群岛/BVI的税收环境以及在公司登记、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简便性、灵活性和高效,台湾企业熟悉也习惯在开曼群岛/BVI设立公司作为持股主体。因此,臻鼎控股下设BVI公司Monterey Park作为其对外投资持股的主要平台。
为了争取获得《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2006年8月签署)中关于符合条件的香港企业从其投资的内地企业取得的股息减按5%的优惠税率缴纳境内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前述开曼群岛/BVI公司之下会再设立一层香港子公司作为对中国子公司的直接持股主体。因此,臻鼎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全基集团将所持宏启胜、宏群胜的100%股权转让给香港公司美港实业,新设庆鼎和裕鼎也是由香港公司集辉国际作为股东。
如上所述,基于前述两岸关系及陆港税收优惠安排的相关考虑,最终形成了“臻鼎控股-BVI公司-香港公司-中国公司”的多层境外持股结构,且一直保留至今。
3.2.1.2富葵精密重组形成的多层境外持股架构
为了实现税务成本最优化,满足《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及其补充规定(以下合称“财税59号文”)有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以下简称“国税7号公告”)有关安全港规则的适用,以及考虑可用流动资金等因素,富葵精密重组经历如下步骤形成目前的多层境外持股架构:
(1)Monterey Park将其持有的美港实业100%股权转让给Coppertone,Coppertone以其新增股份进行支付
根据国税7号公告第六条的规定(以下简称“安全港规则”),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认定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无需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交易双方的股权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①股权转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受让方80%以上的股权;②股权受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转让方80%以上的股权;③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被同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80%以上的股权。
(二)本次间接转让交易后可能再次发生的间接转让交易相比在未发生本次间接转让交易情况下的相同或类似间接转让交易,其中国所得税负担不会减少。
(三)股权受让方全部以本企业或与其具有控股关系的企业的股权(不含上市企业股权)支付股权交易对价。
Monterey Park(作为股权转让方)持有Coppertone(作为股权转让受让方)100%股权符合上述第(一)条的规定,为满足上述第(三)条的要求,Coppertone以其新发行股份作为股权转让的支付对价。
Monterey Park已于2016年9月27日在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国家税务局完成本次股权转让适用国税7号公告项下有关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在中国不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备案。
(2)Coppertone将其持有的富葵精密100%的股权转让给美港实业,美港实业以其新增股份进行支付
根据财税59号文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的,且同时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根据财税59号文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的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即不低于50%);(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即不低于85%);(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Coppertone(作为股权转让方)直接持有美港实业(作为股权受让方)100%股权符合财税59号文第七条第(一)项;被收购股权为富葵精密100%股权符合财税59号文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Coppertone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的美港实业股权符合财税59号文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为满足财税59号文第五条第(四)项的要求,美港实业以其新增注册资本进行支付。
就前述股权转让,富葵精密已于2016年12月6日取得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松岗税务所出具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文书资料受理回执》(深地税宝松受执[2016]085153号)及《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
(3)美港实业将其持有的宏启胜100%股权和宏群胜100%股权转让给富葵精密,富葵精密以其新增注册资本进行支付
根据财税59条号文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且符合的财税59号文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美港实业(作为股权转让方)直接持有富葵精密(作为股权受让方)100%股权符合财税59号文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被收购标的为宏启胜100%股权和宏群胜100%的股权符合财税59号文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美港实业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承诺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转让其取得的富葵精密股权符合财税59号文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为满足财税59号文第五条第(四)项的要求,富葵精密以其新增注册资本进行支付。
就本次宏启胜、宏群胜股权转让,富葵精密已于2017年1月10日向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松岗税务所提交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相关材料,并取得了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松岗税务所出具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及《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
(4)集辉国际将其持有的庆鼎100%股权和裕鼎100%股权转让给富葵精密,富葵精密以其新增注册资本进行支付
为避免富葵精密向集辉国际支付现金对价,集辉国际以其所持庆鼎100%股权和裕鼎100%股权的向富葵精密增资。
如上所述,为了满足财税59号文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要求和国税7号公告规定的安全港规则适用要求以及避免支付现金对价,相关交易以股权进行支付,富葵精密重组的上述步骤主要是由股权收购方Coppertone、美港实业、富葵精密以其新增股本/注册资本对交易对方进行支付,因此,上述步骤完成后,发行人形成目前的多层境外持股架构,即臻鼎控股通过Monterey Park、Coppertone、美港实业、集辉国际合计持有发行人80.9117%的股份(持股比例已考虑后续员工增资及外部投资者增资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3.2.1.3保留多层境外持股架构的原因
(1)如前述第3.2.1.2(2)条所述,为了满足财税59号文的要求,Coppertone已承诺3年内(自2016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0日)不转让所持美港实业的股权。
(2)如前述第3.2.1.2(3)条所述,为了满足财税59号文的要求,美港实业已承诺在重组后12个月内(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14日)不转让所持富葵精密的股权。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美港实业和集辉国际自发行人设立之日起一年内(自2017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23日)不得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应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重组时仍有效现已废止)和国税7号公告等规定,非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非居民企业应申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完成上述富葵精密重组后,如果为简化境外持股架构之目的,美港实业、集辉国际分别将其持有的富葵精密73.7514%、7.1603%的股权转让给臻鼎控股直接持有,可能会产生额外的税务负担,根据发行人聘请的税务顾问测算,前述股权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成本约为12.41亿元。
如上所述,为了满足财税59号文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条件和国税7号公告规定的安全港规则适用条件以及避免支付现金对价,富葵精密重组的主要步骤通过支付股权的方式进行,从而形成了多层境外持股架构,且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变更,如果变更将产生较大的税务成本。
3.2.1.4保留Monterey Park持股的原因
(1)通过现金收购的方式消除Monterey Park持股可能产生较高税负
如果为简化境外持股架构之目的,臻鼎控股以现金方式受让Monterey Park持有的Coppertone和集辉国际股权,根据国税7号公告的规定,Monterey Park可能被视为间接转让富葵精密的股权,可能会产生额外的税务负担,根据发行人聘请的税务顾问测算,前述股权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成本约为12.41亿元。
(2)通过发行新股收购的方式消除Monterey Park持股操作难度较大
根据国税7号公告安全港规则,为了收购Monterey Park所持Coppertone和集辉国际股权,臻鼎控股需向Monterey Park增发股份,或者以臻鼎控股持有的其他控股子公司股份进行支付。臻鼎控股为台湾上市公司,增发股份涉及较为复杂的批准程序,且将导致臻鼎控股与Monterey Park之间的循环持股,操作难度极大;如果以臻鼎控股持有的其他子公司作为对价,由于臻鼎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资产规模与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差异很大,该等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和商业合理性难以解释,很难获得上市公司公众投资者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认可。
如上所述,臻鼎控股通过现金收购的方式消除Monterey Park持股可能产生较高税负,通过发行新股收购的方式消除Monterey Park持股操作难度较大,考虑到臻鼎控股作为台湾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故保留Monterey Park持股。
综上,发行人目前多层境外持股架构是在臻鼎控股对中国产业投资的历史股权架构基础上经重组后形成;考虑到节约税务成本并遵守本次重组时对税务主管机关作出之股权锁定承诺,以及臻鼎控股作为台湾上市公司的特殊性,发行人保留了目前的多层境外持股架构,发行人设置和保留多层控制关系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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