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海亮股份:往期因公司纳税申报遗漏、善意取得可抵扣税款发票等,2017年上半年发生补税滞纳金22.21万元
海亮股份(002203.SZ)曾于2007年12月19日发布招股意向书,披露往期因公司纳税申报遗漏、善意取得可抵扣税款发票等2017年上半年发生补税滞纳金22.21万元。
七、其他事项说明
1、近三年,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需要进行变更,公司不会因为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或变更而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2、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3、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中的罚款事项明细如下: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中的罚款事项中的涉税事项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公司纳税申报遗漏、善意取得可抵扣税款发票、税务机关返还增值税环节所致,并非发行人主观故意,且数额较小;科宇公司建设厂房、食堂工程,在未办理相关建筑法定手续的情况下受到处罚系主观疏忽,且数额也较小。
上述事项对公司申请股票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股票发行、上市。
…… 2、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科宇公司(发行人持有其80%股权)系依法批准的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以及所得税减征、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06】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和财税【2006】1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06年10月1日起,浙江省福利企业享受的所得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该政策调整将对科宇公司及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尽管科宇公司可以通过提升产品价格和单位毛利方式来消化部分不利影响,但该等政策调整仍然给发行人未来业绩的增长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2003年度退税率为17%。根据财税[2003]2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公司出口退税率调至13%。根据财税〔2006〕13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9月15日起(9月14日之前签订的合同,在2006年12月14日之前出口,仍享受原有退税率,以报关出口日期为准),公司出口铜管产品的退税率由13%降至5%(其中高端产品内螺纹铜管的出口退税率于2007年初又由5%调回到13%)。由于2006年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已经占到主营业务收入的一半以上,上述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将会给发行人的业绩增长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 (二)铜管件产品加工贸易受到一定限制的风险
2007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下称“限制目录”)并规定,自2007年8月23日起,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企业按照海关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该限制目录中涉及本公司的铜及铜合金管件产品,属限制出口类。本公司为AA类企业,按照规定,公司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铜及铜合金管件时,应缴纳台账保证金=保税进口料件备案总金额×限制类商品出口备案金额/加工贸易出口商品备案总金额×综合税率×50%。
海亮股份2007年上半年铜及铜合金管件出口金额51,599,173元(公司内部统计数据),据此出口规模测算,缴纳台账保证金制度每年将额外占用海亮股份1000万元资金,从而增加公司财务费用68.4万元(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6.84%计)。海亮股份2007年上半年销售收入33.06亿元,实际支付银行借款利息1713万元以上(合并报表),与此相比,缴纳台账保证金制度对公司正常经营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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