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税讯】丹江电力:往期因与税务局就土地受让价款认定不一致,被追缴契税、印花税16.19万元,并以偷税认定处1倍罚款
丹江电力(832197.OC)曾于2016年5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因往期与税务部门对宗地号为28-264的土地转让价款认定不一致,导致公司少申报缴纳契税159940.00元、印花税1933.70元,公司于2015年12月补缴上述税款共计161873.70元。同时,被地方税务局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偷税认定),对少交税款处以一倍的罚款,共计161873.70元。
《[临时公告]丹江电力:关于收到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更正后)》【2016-05-13】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6/2016-05-13/1463124647_011286.pdf
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收到《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地税武罚〔2016〕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说明
因公司与税务部门对宗地号为28-264的土地转让价款认定不一致,导致公司少申报缴纳契税159940.00元、印花税1933.70元,合计共计少缴税款161873.70元。公司已于2015年12月补缴上述税款。
二、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少交的税款处以一倍的罚款,共计161873.70元。
三、整改措施
1、公司接受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2、对于本次处罚,公司已按要求将罚款全部缴清。鉴于本次行政处罚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加强经营班子、财务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知识的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业务规则和财务制度。以此为戒,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此公告。
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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