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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中国税务报】一场金额逾20亿的购销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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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5 15:3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场金额逾20亿的购销骗局


本报记者 孙文胜 刘鸿珠 通讯员 李莺


购销商品迥异,几个月时间对外开票金额逾10亿元……对此,企业人员坚称是开展委托加工业务后,销售火爆的结果。委托加工为何账中无加工费?远距离购销缘何没有产生丝毫运费?办案人员聚焦疑点,缜密调查,最终使这场金额逾20亿元的购销骗局真相大白。

1 购销迥异 大量开票 SC化工公司疑点重重


近期,天津市河西区国税局与公安机关携手,历时8个多月调查取证,破获了天津市SC化工公司巨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SC化工公司通过非法手段从广东、山东和辽宁等地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345份,涉及金额13.99亿元,税额1.87亿元。同时,在无真实购销业务的情况下,向广东、福建等10个省市的110户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11份,涉及金额10.04亿元,税额1.71亿元。目前,陈某等10多名涉案人员已归案,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后续调查仍在进行中。

近年来,针对虚开发票案件呈高发多发,且隐蔽性、流动性越来越强的趋势,河西区国税局依托有关部门技术支持与合作,率先开发并运行了“增值税发票大数据查询系统”。此系统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通过多项数字、汉字信息比对分析,能迅速发现疑点问题。2016年初,该局税源管理部门风险评估人员在运用该系统审核SC化工公司购进和销售货物发票信息时发现,该企业进销货物名称严重不符,并且在短期内对外开票量巨大,具有涉税违法嫌疑。税务人员立即启动内部联动机制,将该疑点企业信息移交到稽查部门。

检查人员接到案源信息后,对SC化工公司的情况进行了了解,该企业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某,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主要从事生化试剂、实验室设备、化工产品储存贸易等业务。

检查人员通过利用增值税发票大数据查询系统对SC化工公司发票开具和货物进销情况进一步分析发现,企业2015年4月~2016年2月购进货物大部分是增值税税率为13%的液化气,而对外销售的货物却是增值税税率为17%的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等化工产品,进货与销货品名明显不符。

此外,该企业1998年开业后至2014年期间,年销售额均为100万元~300万元之间,2014年起变更了企业法定代表人。自2015年开始,企业在7个多月时间里购进液化石油气的进项发票金额达到了14亿元,对外以销售聚乙烯等化工产品名义开具发票金额合计10.04亿元。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产品购销品名迥异,短期内对外开票量巨大……检查人员认为,SC化工公司具有重大虚开发票违法嫌疑。河西区国税局稽查局迅速将案情向公安机关进行了通报,并抽调6名骨干检查人员与公安机关经侦人员组成专案组,对案件开展联合调查。

与此同时,征管部门迅速对SC化工公司采取停供发票、暂停网上申报和停止离线开票等管控措施。

2 账目混乱 业务反常 外地调查戳穿委托加工谎言


经过研讨,专案组决定根据已有线索,从核查企业账目信息、进销情况和资金流等方面入手,对SC化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办案人员调阅企业账簿凭证和纳税资料分析后发现,该企业账载信息显示:企业购进液化石油气、液化气的来源地是深圳、广西钦州、辽宁辽阳和兰州等地,运输到外地加工后,再将成品销往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和江西等地,但如此长距离的产品运输,企业却未发生过运输费用,账目中也未发现对外产品支付加工费的信息。办案人员发现,该企业账簿混乱,库存液化气、液化石油气、聚乙烯等化工产品数量及金额均无明确记载。

办案人员随后对SC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进行了询问,张某称SC化工公司2015年改变了经营模式,采购产品后经过委托加工再对外销售。企业从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辽宁某有限公司等企业购进液化石油气,委托山东省阳信县一家企业加工后销往全国各地。企业没有产生运费,是因为产品运费均由上游和下游的购销单位承担。企业的委托加工业务具体由业务经理陈某负责。

办案人员又对陈某进行了询问,陈某称企业购进货物绝大部分为税率13%的液化气和液化石油气,经山东的加工厂加工后,向下游企业销售聚乙烯、聚丙烯和树脂等化工产品,由于中间经历了产品加工过程,因此购销货品名称不同。准确的企业存货种类及数量、金额等信息,山东阳信县加工厂均有记载,SC化工公司没有记账。对于企业账中没有加工费,陈某则称因为没到付款期所以没有付款记录。

办案人员经过核查发现,SC化工公司提供的委托加工合同中对加工费金额、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均没有约定,这与企业间业务往来常规不符。为了解企业对外委托加工业务的真实情况,办案人员赴陈某所称的山东省阳信县加工企业实地调查。

在当地税务机关的协助下,办案人员了解到陈某所称的加工企业山东M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并无液化气加工项目,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只有两名留守人员,企业厂区大门紧锁,场院内长满杂草,企业两名留守人员称该公司早已停产。委托加工企业的外调结果证实,SC化工公司在接受调查时不仅提供了虚假合同,而且陈某等人所称企业对外委托加工一事是与事实不符的谎言。

3 查上下游 核资金流 虚开骗局露出水面


根据调查计划,专案组决定对SC化工公司与上下游企业的购销情况实施调查,以进一步夯实该企业虚开发票违法证据链。

专案组兵分两路,一组人员对涉案上下游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请当地税务机关帮助协查取证;另一组办案人员则远赴深圳市对SC化工公司主要上游购货方——深圳市X公司开展实地调查。X公司称,SC化工公司从该企业采购液化石油气后,该公司均按SC化工公司要求,直接将货发运给SC化工公司在广东、广西的多家加气站用户。

但办案人员经过核实发现,SC化工公司向下游售货企业开具的发票中,并无深圳市X公司所称的广东、广西企业信息, SC化工公司的银行交易明细中,也未发现有涉及这些企业的资金往来——SC化工公司与X公司所称这些下游企业未发生过业务。调查结果证实,SC化工公司与上游企业深圳X公司并无实际购销业务,X公司开具给SC化工公司的价税合计7.16亿元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辽宁某地税务机关接到协查函后,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SC化工公司的上游企业辽宁某贸易公司销售液化石油气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立案调查,并专程到河西区国税局调查取证。经两地税务机关共同核查,确认辽宁某贸易公司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共对SC化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59份,价税合计金额2.8亿元。

此时,下游企业的函调信息也陆续反馈回来:福建省某地税务机关回函证明所辖3户企业承认支付票面金额7%的开票费从SC化工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75万元。深圳、东莞等地税务机关回函称,证实深圳某贸易公司、东莞某贸易公司等5户下游企业与SC化工公司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从SC化工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344万元。

在开展上下游企业调查的同时,办案人员对SC化工公司资金流也进行了仔细核查。在部分银行无法提供电子交易明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不辞辛劳,用手工方式将几万条企业交易记录逐笔录入电脑分析软件,为准确分析涉案企业资金往来情况、核实异常交易创造了条件。

专案组对SC化工公司开设的对公银行账户、企业业务经理陈某的个人银行卡账户、与陈某有资金往来的袁某、刘某等16人的个人银行卡账户,以及部分下游受票企业的共计44个银行账户的数万条资金往来信息进行了逐笔分析和比对,发现SC化工公司在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与绝大部分被调查受票企业,尤其是开票金额大于10万元的受票企业之间,存在频繁的资金回流现象。在SC化工公司开具发票后,受票企业的汇入资金在SC化工公司账户上作短暂停留,便在扣除一定比例金额后迅速转至受票企业人员或开票中间人个人账户,随后再被转入受票企业负责人个人账户,最终完成资金回流。

面对办案人员提供的大量翔实证据,SC化工公司业务经理陈某等人不得不承认了企业无货购销、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经查,2015年4月~2016年2月期间,SC化工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大量取得虚开发票,同时,该公司向10个省市的110户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11份,涉及金额10.04亿元,税额1.71亿元。河西区国税局稽查局已向下游涉案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截至目前,相关地区税务机关通过及时采取措施,已挽回税款损失30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抓捕SC化工公司及其上下游涉案企业犯罪嫌疑人10余人,案件的后续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准确识别 快查速办


河西区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刘作鹏


本案违法分子以具有化工产品经营资质的SC化工公司为平台,在短期内,虚构购销业务,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经济税收秩序。案件的及时成功查处,打击了无货虚开违法行为,同时避免了巨额税款流失。

打击遏制虚开违法行为,快速识别、准确发现违法迹象是先决条件。本案中,正是由于风险评估人员准确识别涉案企业并将信息及时传送稽查部门,为办案人员调取账簿资料和调查取证赢得了先机。

在“互联网+税务”大背景下,各地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风控评估部门应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以金税三期及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为依托,搭建数据查询分析平台,定期对辖区内具有法人变更、短期销售额激增等特征的企业开展定向风险识别,对企业上下游购销的货物品目和金额、进销区域合理性,以及上下游企业行业背离度实施风险分析,以及早识别虚开疑点企业。

此外,应建立完善虚开违法快速反应机制,以实现对虚开违法活动的有效打击。在税务机关内部,发现虚开疑点企业后,风控评估部门应迅速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根据企业风险程度的大小及时采取停供发票、暂停网上申报、停止离线开票等措施,并将涉嫌虚开发票企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调查。同时,稽查部门与公安机关也应建立快速反应协作机制,发现企业确有虚开嫌疑即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双方联手,分工协作,快查速办,以防止由于调查时间过长、环节过多,导致证据灭失、违法人员走逃等情况发生,延误案件查办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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