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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法下:从公民、居民、居所、住所、183天,到中国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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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10:0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个税法下:从公民、居民、居所、住所、183天,到中国税务居民!

吴振举  财富传承法律大讲堂  9月2日



一、概念比较

1、公民、中国公民

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也就是说“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2、国籍、中国国籍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籍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1)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2)也可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申请获得批准的(理由为系外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外国的、有其它正当理由),即丧失中国国籍。

(3)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3、户籍、户口簿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簿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链接: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

4、居民、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居民,指在一个主权国家境内长期或永久居住,并受居住国法律保护和管辖的自然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双重国籍人和多重国籍人)、法人和法人团体。

(1)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持证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身份证件,可以在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住宿、通信、工作、税收和社会保险、财产登记、诉讼等事务时作为身份证件单独使用。

自2017年6月16日起,公安部对经批准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发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停止签发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护照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 护照(Passport)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 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国家通常也颁发代替护照的通行证件。

6、居所、住所

(1)居所,公民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与住所不同,一个公民可以有多处居所,但大多数国家规定一个人只能设一处住所。

暂时居住不是短时间居住的意思,而是有预定期间居住的意思。自然人和法人具有不定期居住意愿,通常是为了某种目的,如谋生、经商、求学等而作非长期居住。

(2)住所,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二、新个税法中的“中国税务居民”“非中国税务居民”

1、个税法规定: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解读:根据上述规定,为避免与通常意义上的居民概念混淆,也为帮助记忆,笔者在这里将个税法中的居民称之为“中国税务居民”,非居民称之为“中国非税务居民”

(1)中国税务居民:

只要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你没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83天,就是“中国税务居民”,全球征税。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旧的个税法的通常说法,“住所”不等于“住房”,等于“习惯性居住地”,境内有住所的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比如,你在中国境内名下无房产,但是老婆孩子都在(习惯性居住地)境内生活,你外派出国、或作访问学者等期满后还要回来,也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就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当然,将来为便于操作“住所的具体含义”,新法实施中应予以明确。

另外,所谓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这样一来大部分移民不移家、不移事业的很容易就符合此规定。

(2)非中国税务居民

无住所,若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就是“非中国税务居民”,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移民较彻底的家庭,临时回中国工作的收入、将钱借给中国人所收的利息所得、来自中国的企业的分红所得、中国的专利收入(见新个税所得项目)等等。

综上,对于移民的人来说,那就需要计算在中国居住的天数了,同时也要注意你在境外国家(地区)的税务居民身份的判断。


3、小结,根据上述税务与非税务居民的判断,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1)在中国有住所的,大部分是中国人,不管你到哪里挣的钱,都交中国税(当然也有抵免的规定)。

这样一来,随着公民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建设,国内的收入基本全覆盖,同时,因为你很容易被境外识别为中国的“183天判断”下的税务居民,国外的收入等,依据CRS规定(基本都加入了)会申报给中国政府(税务机关),也给覆盖掉,

(2)移民到国外的人、外国人,不管别的,就数你“一年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是否满183天”,满足就全球所得交中国税,不足的,则仅就你在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税(见所得项目),国外的收入,国内不管!

至于“境内所得的具体含义”,需要新法进一步解释与说明,但根据惯例凡是境内发的、支付的、与境内有实际关联的所得,基本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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