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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中国税务报】疑票追踪: 挖出车辆“身份”造假暗网 201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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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5 22:01: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疑票追踪: 挖出车辆“身份”造假暗网

楚洁 李晓军 宋夏千 张超 本报记者 杨丽


违法团伙使用“做手脚”的车辆销售发票,虚假申报,非法获取车辆上户资质,并通过转手销售这些车辆“假身份”,赚快钱。但他们没想到,自己费尽心机织就的隐秘网络,这么快就见了光……

1  触目惊心 471份异常发票来自何方

最近,陕西省汉中市税务机关携手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地域涉及6省市、涉案金额1.95亿元的制售虚假机动车发票案件。目前,警方已捣毁假发票窝点3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刑事拘留6人,1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7名涉案人员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2018年3月9日下午,汉中市负责车购税征收管理的税务人员在核查车购税完税信息时发现:南郑区K物流有限公司在申报车购税时,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早于该企业注册登记时间。

该企业注册登记时间为2018年1月2日,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居然是2016年12月!这一异常信息引起了税务人员警觉,立即将情况上报市局有关部门,并引起了汉中市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关注。

当天夜里,汉中市税务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与会相关领导和检查人员对这条线索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并做出研判:这份发票背后,可能涉及制售虚假机动车发票违法活动,并且可能有违法团伙存在。会议明确:检查人员迅速开展秘密调查,在汉中市南郑区范围内对来自异地的车购税发票实施联动核查,并请求省税务局在技术等方面予以支持。

经过两天秘密核查,检查人员发现:南郑区K物流有限公司、南郑区L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南郑区S物流有限公司3户企业的挂靠车辆涉及的471份机动车销售发票,存在票面信息与发票底账信息不符情况,共涉及金额2232万元。其中,来自吉林的236份机动车销售发票除发票代码、号码、销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一致外,其余信息均不一致;来自湖北的235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发票代码、号码一致外,其余信息均不一致。检查人员认为,3家企业具有使用虚假机动车销售发票,为挂靠车辆违规上户,并偷逃税款的重大嫌疑。

案情重大,汉中市税务机关迅速将案件线索传递给汉中市公安局,税警双方联合成立“3·22”联合专案组,抽调11名公安干警、9名税务检查人员组成4个工作小组,对3家企业立案调查。

2  一波三折 涉案企业突然歇业


联合专案组按计划迅速开展调查。检查人员利用税务数据分析监控平台等软件系统,对涉案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涉税数据、领购开具发票信息等进行归集分析。对企业申报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代码、号码等进行筛选分析后,准备先期前往发票来源地中开票量较大的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吉林省长春市进行外调。

正当办案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时,汉中当地的3家企业却突然停业,企业负责人李某、孟某某也随之销声匿迹了。

面对这一突发状况,汉中市税警双方经过分析认为,办案消息可能有所泄露,狡猾的涉案人员可能是听到了一些“风声”。于是立即采取应对措施:一方面召集办案人员,称经过前期调查后,发现案件线索少、核查价值不大,上级决定解散联合专案组,投入其他重大案件调查工作;另一方面暗中重新组建联合专案组,并加大调查力度。

这一应对措施十分见效。几天后,涉案人员李某、孟某某重新出现在办案人员视线中,3家企业也重新正常营业。

为防止走漏风声,对案件调查带来不利影响,联合专案组与办案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实行每日工作报告制,并明确未经批准,严禁办案人员互相讨论案情。同时,案件的后续查办过程也加强了保密措施。

3  费尽心机 造假网络环环相扣


外调取证过程中,联合专案组发现,涉案企业用于车辆上户的来自吉林长春市的236份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真实销售货物名称为轿车、多用途乘用车,但企业提交的发票销售货物名称却均为挂车,涉及虚假申报金额705万元。而涉案企业申报使用的来自湖北荆门市沙洋县的235份机动车销售发票真实销售货物名称均为摩托车,这些车辆在当地税务机关尚未申报缴纳车购税、未办理车辆上户手续,而涉案企业申报信息则显示235份发票中销售货物栏名称均为自卸车,涉及虚假申报金额1527万元。

联合专案组将外调的471份机动车销售发票存根联与南郑区K物流有限公司、南郑区L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南郑区S物流有限公司申报时所使用的471份机动车销售发票报税联进行仔细比对,结合外调证据,最终确认,3家企业用于申报的471份机动车销售发票中,236份为伪造发票、235份为虚开发票。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调查发现,案件涉及多个团伙作案,并涉及陕西汉中、山西太原、河北石家庄、辽宁葫芦岛市等6省26市的多家企业,经过追踪,发现涉案的虚假机动车销售发票来源地为山东。查证期间,办案人员11次远赴涉案的6个省份调查取证,最终摸清楚了涉案违法人员制售虚假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基本情况。

办案人员利用技术手段调取了所有涉案人员的身份信息、资金信息、行踪等信息,经过仔细分析,制作了案件的犯罪网络图,明确了违法人员的作案流程和人员分工。整个违法团伙作案分为几个链条:其一是山东制售虚假机动车销售发票和机动车合格证团伙,由丁某某、刘某某、高某某、王某某组成;其二是位于湖北的嫌疑人刘某负责联系虚假发票上户,获取车辆上户相关手续和牌证;其三是汉中的团伙,由涉案3家企业负责人李某、孟某某组成,负责使用山东涉案人员提供的虚假机动车销售发票,非法获取车辆上户相关手续和牌证。

办案人员了解到,湖北和汉中的涉案人员违法取得车辆上户相关手续和牌证后,将其交付给山东丁某某团伙,由其转卖给专门购买各种车辆零配件非法组装挂车、自卸车的团伙,供其非法销售车辆牟利。

4  天网恢恢 布控追踪端窝点

联合专案组经过3个月缜密调查,取得了违法团伙的大量证据,并通过技术手段对涉案嫌疑人的联络信息、活动范围等进行了监控,掌握了嫌疑人的行动轨迹,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抓捕计划。由于山东、湖北、汉中的犯罪嫌疑人彼此认识,并且具有反侦查意识,因此专案组决定迅速收网实施抓捕。

2018年6月11日,陕西、山东、湖北三地抓捕行动同期开始。在山东济宁,抓捕嫌疑人刘某某时,正巧其开车上高速去了山西。办案人员一路布控追踪,最终将其抓捕归案。在湖北十堰,嫌疑人刘某十分狡猾,行踪不定,专案组根据布控线索,在刘某家楼下蹲守两天两夜,最终将其抓获。

在陕西汉中,联合专案组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根据嫌疑人李某、孟某等人的活动规律,在其开会碰头时,将李某等3人一举抓捕归案。

“3·22”专案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刑事拘留6人,捣毁发票造假窝点3个,查获虚假发票1000余份,并查获了大量机动车合格证等物证和书证。得知团伙成员纷纷落网后,压力之下,山东违法团伙主要成员丁某某15天后投案自首。至此,本案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翔实证据,汉中籍犯罪嫌疑人李某、孟某某,山东籍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刘某某、高某某、王某某,以及湖北籍嫌疑人刘某,最终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由于案件涉及区域广、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为进一步查证违法事实,将案件办成铁案,联合专案组结合前期查处过程中掌握的车辆品牌、型号等信息,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违法信息,共归类整理、分析涉案信息13.2万多条,从中筛选出6省市109户疑点物流企业和运输企业。联合专案组将这些疑点企业名下的车辆逐一比对,筛选出疑点车架号信息2万多条,并对其涉及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代码及号码逐一查询比对。最终,办案人员筛选出4016份异常发票。

经查,山东籍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刘某某、高某某等人结成团伙,制售虚假机动车销售发票,伙同湖北籍犯罪嫌疑人刘某、汉中籍犯罪嫌疑人李某、孟某某等人,非法办理车辆上户业务,并通过向非法组装、销售挂车、自卸车团伙销售虚假上户车辆资质的方式,非法牟利,偷逃税款,涉及全国6省26市106户企业,涉及金额1.95亿元。目前案件涉及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经移交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因案件涉及省份及企业较多,目前公安机关后续调查取证工作仍在进行中。

消除信息梗阻, 封堵违法空间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王东


本案是一起犯罪团伙伪造、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非法牟利案件。违法人员结成团伙,通过注册空壳物流企业,使用虚假机动车销售发票非法获得车辆上户资质并将其倒卖的方式,牟取暴利,不仅使税款大量流失,扰乱国家经济秩序,并且让伪劣挂车、自卸车成为“合格”产品,危害公共安全,违法性质极其恶劣。

此案成功告破,与专案组办案策略得当,以及善用信息技术扩大战果直接相关。案件查办过程中,在犯罪嫌疑人突然停止办理业务、案件查办出现疑似消息泄露的情况时,专案组沉着应对,一方面对外放出消息称案件价值不大、暂缓调查,麻痹犯罪嫌疑人。同时,暗中重新组织力量,在加强保密的基础上,加大侦办力度。这一策略及时、有效,既稳住了违法人员,又完善了办案机制,为获取证据、扩大调查战果,防止违法人员逃遁争取了时间。

在案件调查后期,犯罪嫌疑人违法手段渐出水面之时,专案组利用信息技术彻查13万余条疑点数据,最终精准确定了涉案的4016份伪造和虚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为后期税警合作在全国范围内扩大战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防范违法分子通过设立空壳运输企业、提供虚假车辆销售发票等方式偷逃税款,危害公共安全,税务机关应加强物流运输企业监管,对于开办后仅缴纳车辆购置税,没有运输收入或运输收入少,但名下有大量车辆的物流及运输企业,加强税收分析和核查,以及早发现违法动向。

同时,税务机关应完善机动车发票开具和信息管理机制,明确机动车发票必须在线开具,并且应完善信息传递功能,使相关发票信息自动向电子底账系统推送汇总。这样,各地区税务机关在日常监管中,利用软件工具,通过调用比对电子底账系统中的车辆发票信息,可提高疑点信息筛查效率,及时发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涉税违法行为,提高车购税征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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