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77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建筑安装] 浙财税政[2019]14号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复制链接]

6905

主题

8294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16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6-16 22:2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浙财税政[2019]1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三服务”举措,统一规范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的所得税管理,精简办税证明材料,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现就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省内跨市、县(含宁波,下同)经营建筑安装业务的总分机构,其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省内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省内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若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该项目部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统一计入其上一级管理机构,项目部在施工地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项目部未在施工地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

  (二)项目部持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三、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9〕52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5月27日


http://www.zjczt.gov.cn/art/2019/6/10/art_1164176_34552217.html
----------------------------------------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您,专心创业去改变世界;我,专业服务免财税之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4-11-25 06:44 , Processed in 0.046841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