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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案例] 【中国税务报】CRS时代:拿个外国护照就能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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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2 23:0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CRS时代:拿个外国护照就能避税?


沈致鹏


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的核心,就是实现跨国间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的透明化,其运作基础就是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拿到外国护照,并不能达到规避CRS的目的——因为获得了外国国籍身份,并不代表自然获得了当地的税收居民身份。借此避税,其作用几乎为零。

一段时间以来,“CRS”在王先生的朋友圈里很流行。据朋友圈里的说法,在CRS下,个人财产放在国外也不见得安全,照常会被中国税务机关征税。

王先生是化学博士,自己创业开化工厂,几年下来积累了一些财富。在朋友的忽悠下,王先生前前后后参加了十几场金融、理财和移民机构的“培训会”。虽说听得有点云里雾里,似懂非懂,但他牢牢记住了这些机构传达的一个强烈信息——想避税,赶紧想办法拿到外国护照,成为外国的税收居民。

那么,选择移民是否真能起到避税的作用?在CRS下,通过这种方式来避税合法吗?

中国已于2015年12月加入CRS,并从2017年开始着手信息交换的前期准备工作,预计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次信息报送。届时,一旦中国和外国的CRS参与国“配对”成功,中国居民在外国开设的账户在中国税务机关面前将无所遁形。

那么,是不是移民到非CRS参与国,就不会受到CRS的影响了呢?目前,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已经是CRS参与国。在亚洲,只有菲律宾、越南、泰国、巴基斯坦、朝鲜和我国台湾地区暂时没有承诺加入CRS;在欧洲,只有梵蒂冈、白俄罗斯、乌克兰和摩尔多瓦等国家和地区暂时没有承诺加入。也就是说,王先生想要去的国家,基本上都已经加入了CRS;而那些没有加入CRS的国家,要么是去不了的,要么是像王先生这样的高净值个人不会考虑的。

王先生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已经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地区)名录上看到,移民中介极力推荐的国家——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属于第二批参与国,承诺2018开始首次交换。圣基茨和尼维斯是英联邦成员国,说英语,移民非常容易。最重要的是,这个国家没有个人所得税。那么,是不是移民这些国家就可以避免CRS的影响了呢?恐怕也没用!

就算王先生移民去了圣基茨和尼维斯,假如他在CRS参与国开设的是账户余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个人账户,对于这类“低价值”账户,CRS的规则要求金融机构适用“现有居住地测试”来判断账户持有人是否需要申报。比如,王先生在开户的时候填写的居住地址是中国南京,与银行的信件往来都使用在南京的地址,那么该金融机构可以直接据此判断王先生属于中国税收居民,并将他的账户信息传递给中国税务机关。

假如王先生开设的账户是超过100万美金的“高价值”账户,而且获取了在圣基茨和尼维斯的住址(通过在当地购买房产,或虚假提供),金融机构在尽职调查时,必须通过各种方式排除王先生是中国税收居民的各种标识,如身份、住址、通讯地质和电话号码等。如果金融机构觉得不能完全排除这些标识,可能会要求王先生提供一份申明文件,申明自己是圣基茨和尼维斯的税收居民,并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居民证明。如果王先生不能提供这些材料,其账户信息仍然会被交换。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王先生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金融机构若想排除申报王先生的账户,还要通过一项“合理性测试”,即金融机构把在开户过程中通过“反洗钱”和“了解你的客户”程序中获取的信息,以及可以公开查询到的信息与王先生申明的信息开展比对,看是否有冲突。比如,通过公开查询,发现王先生正在开展的经营活动全部在中国,而在圣基茨和尼维斯没有任何经营活动的记录。那么,金融机构在不能完全排除王先生是中国税收居民的情况下,可能会将其账户信息分别报送给两个国家。

更为关键的是,CRS规则今年可能被修订,要求金融机构获取客户过去10年的居民身份信息,作为金融机构开展税务情报交换的依据。像王先生这种情况,就算已经获得了圣基茨和尼维斯的税收居民身份,但在CRS前一直为中国的税收居民,新规则将要求金融机构将王先生的个人税务居民身份视同为中国,须将税务情报交给中国。

由此可见,移民到国外并不能达到规避CRS的目的,因为取得了外国护照并不等于成了当地的税收居民。如果王先生瞒报或者故意欺骗,就要根据金融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承担法律责任,轻则罚款,重则有牢狱之灾。比如,英国对在CRS下提供不实信息将处不高于3000英镑的罚金,而香港对故意欺骗的情形处罚款1万港币和6个月监禁,或5万港币和3年监禁。为此,税务机关提醒那些想要通过移民来规避CRS的人,不要被中介机构忽悠,还是早点打消这个念头为好。

(作者单位:南京市江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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