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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中国税务报】这家自助餐店增值税“倒挂”合理吗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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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自助餐店增值税“倒挂”合理吗


2019年10月25日 版次:07        作者:孙贞


企业利用增加中间交易环节进行税收筹划,究竟是否可行?近日,笔者参与了一家高端海鲜自助餐店的税务稽查,发现该企业利用增加食材的中间采购环节规避增值税税款,给自身带来了税务风险。

案例

A门店是一家主要经营高端海鲜自助餐的餐店,经营地点位于北京市,其总公司甲公司注册地在外地。日前,税务机关在对A门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自2016年5月营改增以来,该门店仅缴纳了4次增值税税款,其余月份均存在增值税留抵税款。询问其原因,A门店负责人称,门店提供餐饮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而所需的各种食材均由总公司下属中央厨房统一采购,在进行粗加工后,由该中央厨房按照10%的税率,销售给门店。这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远大于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形成了增值税“倒挂”。

分析 A门店的这个理由是否合理?

由于A门店的总公司在外地,检查组主要以门店为突破口,开展进一步检查。检查组从甲公司的自查报告中发现,甲公司下属各门店均为从事高档自助餐的海鲜餐厅。既然是高档自助,给顾客提供的食材就应该具备一个鲜明的特点:“鲜”。而要做到“鲜”,就应该尽量减少中间环节。

甲公司在自查报告中陈述,在蔬菜等食材的采购环节,食材由北京的供货商发到外地的中央厨房进行粗加工,装盒后再发往北京A门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由北京供货商按零税率开具给中央厨房,再由中央厨房以提供粗加工服务,按照10%的适用税率,向A门店开具。

蔬菜这种易损坏的商品根本经不起多个环节的“折腾”,这种采购方式无形中也增加了物流成本,不符合常理。带着这种疑问,检查组直接进入A门店的厨房,实地查看蔬菜等食材的进货单,同时检查了蔬菜等食材是否已经经过初加工,并当场拍照取证。

经过核查发现,蔬菜等食材均由北京供货商直接发运到门店,根本没有发到外地的中央厨房进行加工。由此,甲公司的增值税“倒挂”迷雾被揭开:各门店从北京购进的各种蔬菜食材,增值税适用税率均为零,没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就筹划成立了中央厨房,增加了食材的采购周转环节,门店所购蔬菜等食材的适用税率也由零上升到10%,形成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远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形。

甲公司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合规进行税务安排的范畴,涉嫌虚构交易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议

上述案例中,餐饮企业通过增加采购环节,利用“倒挂”实施税务筹划,最终产生税务风险。对于餐饮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后,如果发生了成本,且相应成本不属于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范畴,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合法抵扣凭证。

其实,在餐饮企业的日常经营中,经常会发生固定资产、农产品、房租、水电燃气费、烟酒、桌椅板凳、锅碗瓢盆、食用植物油和各类调味品等采购行为。该类采购行为对应的支出,只要取得了合法的抵扣凭证,都可以作为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项目。因此,对餐饮企业来说,应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向正规的供应商、服务商采购原材料,并及时索要增值税发票,关注发票的取得、使用和管理,合法合规地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规降低整体税负。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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