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防范冒名开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提示(票交所发【2019】115号)
发布时间:2019-12-26 打印本页
各会员单位:
近期,票据市场出现个别企业被冒名开立虚假账户并通过虚假账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情况,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 风险情况
近期,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相继发布公告,表示有不法分子涉嫌伪造企业资料,冒用该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通过虚假银行账户冒用该公司名义签发和承兑电子商业汇票。
经查,被冒名开立的账户基本为新开立账户,在开立账户的同时即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权限并在短时间内集中签发票据。目前该类电子商业汇票已采取撤票、提前结清或锁定等措施,无继续流通的风险。
二、 防范措施
各会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开户审核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审查核验,确保在本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开立电票账户的企业身份的真实性及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意愿的真实性,并进一步加强内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假票据业务风险。
(一)强化企业电票账户开户审核
请各会员单位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对企业身份的开户审核和对企业客户的尽职调查。建议采取上门核实、与法定代表人面签、应用人脸识别系统或运用电子营业执照等多种手段核实企业身份。
(二)审慎开通电票承兑、保证等业务权限
请各会员单位完善企业客户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权限管理机制。建议结合账户的开户时间、日常结算量、企业经营情况、企业信用评价情况等监测结果,综合判断是否要为企业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承兑、保证、背书、贴现等相关业务权限及开通时间,研究建立商业承兑企业白名单制度。
(三)加强全流程风险管理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业务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多部门的相互配合,对于已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权限的企业客户,要做好业务审核、风险监测等后续管理工作,实现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全流程监控与管理。
(四)快速稳妥处置相关风险
各会员单位如发现本单位(包括分支机构)企业客户有开立虚假账户并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情况,建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控制该账户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权限,同时报告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采取撤票、结清或向票交所申请票据锁定等措施防止票据继续在市场上流转。票交所将积极支持和配合各会员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共同防范票据业务风险。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
http://www.shcpe.com.cn/info_13_itemid_1816.html?scene=2&clicktime=1577586184&enterid=1577586184&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