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北京文化:因2018年确认了在制剧投资收益权转让收入、不符合准则,2019年自查自纠补缴的以前年度税款计入了2019年损益项目等问题,追溯调整2018年报表项目——营业收入调减4.64亿元、应收账款调减4.41亿元,调增所得税费用844.14万元,调增应交税费686.48万元
北京文化(000802.SZ)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披露在2019年度对子公司进行的内部审计及资产清查中,发现在2018年度存在对在制剧投资收益权转让确认收入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规定,对通过自查自纠共计补做以前年度税款计入2019年度损益的处理等,公司对上述事项作为会计差错,作为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2018年报表项目。
追溯调整2018年报表项目包括:营业收入调减4.64亿元、应收账款调减4.41亿元,调增所得税费用844.14万元,调增应交税费686.48万元。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业已审计了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可”)2019年度财务报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思披露編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北京文化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技露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北京文化的责任。除了对北京文化实施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与前期重大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北京文化2019年度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財务报表一并阅读。
现将北京文化2019年度发生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原因
北京文化在2019年度对子公司进行的内部审计及资产清查中,通过对2019年期初余额涉及的有关往来账户、存货及现有影视项目的合同等资料全面清查、核实,并与相关业务客户、合作方的核对,发现在2018年度存在对在制剧投资收益权转让确认收入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对通过自查自纠共计补做以前年度税款计入2019年度损益的处理、对2018年职工薪洲年奖金及2018年12月社保费用在支付时计入2019年度损益的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具体会计处理如下:追溯调整子公司相关业务收入、成本等科目在财务报表的列报,将收入、成本等科目准确的反映在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该追溯调整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未分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所得税费用等。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1、对2018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如下: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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