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容大感光:拟收购标的于2019年7-8月自查并突击补缴了个税、所得税及滞纳金共266.09万元——其中,个税及滞纳金190.84万元,主要系因2019年陆续发放了2017年与2018年(初创期)业绩奖金所致
容大感光(300576.SH)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公告,披露拟收购标的高仕电研于2019年7月和2019年8月自查补缴个人所得税156.57万元及滞纳金34.27万元,主要系2019年高仕电研陆续发放2017年与2018年(初创期)业绩奖金所致。此外,于2019年8月补缴了因不符合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所纳税调增的企业所得税72.95万元及滞纳金2.30万元;于2018年5月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1.93万元。
大力税手注:拟收购标的高仕电研所处行业为电子化学品行业,主要产品为PCB感光阻焊油墨与新型喷墨打印油墨。
《300576容大感光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2020.6.12】详细披露如下:
问题16、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于2019年7月和2019年8月自查补缴个人所得税156.57万元及滞纳金34.27万元;于2019年8月补缴企业所得税72.95万元及滞纳金2.30万元;于2018年5月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1.93万元。请你公司结合上述补缴税款事项及其整改情况说明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核算基础是否规范,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合法合规运营的制度保障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问题答复
1、补缴税款事项
(1)个人所得税
2017年与2018年属于新设公司发展起步阶段,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相对紧张,经与员工协商延迟发放以前年度业绩奖金。2019年,鉴于经营情况逐渐稳定、业绩水平有所提升,高仕电研陆续发放以前年度业绩奖金,并于2019年7月和2019年8月主动向税务主管机关补缴前述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书出具日,高仕电研已全额补缴了相关税款及滞纳金。
(2)企业所得税滞纳金
2019年7月,经自查发现部分期间费用不符合税务抵扣规定,高仕电研经与当地税务局沟通后主动剔除该部分费用,并于2019年8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补缴了企业所得税72.95万元及滞纳金2.30万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
高仕电研成立之初的注册地为广东省清远市,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5%,2016年11月,高仕电研变更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7%。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高仕电研沿用原5%的税率形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1.93万元,相关滞纳金已于2018年5月份向相关税务主管机关补缴完毕。
2、整改情形及内控制度、会计制度的建设
高仕电研为规范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在报告期内对上述事项逐项进行了整改,整改的具体措施包括:
(1)及时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
标的公司自2019年7月开始每月按时计提和发放业绩奖金,及时履行扣缴义务。
(2)制定了严格的内控制度,保证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在上述事项发生后,高仕电研进一步完善了《财务核算制度》与《报销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其相关财务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业务人员严格实报实销,要求相关财务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做好相应的税务申报及发票管理工作,总经理亲自组织公司财务部门、销售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学习上述制度,以保证制度彻底有效执行。
(3)积极规避税务风险,主动缴纳税款
标的公司上述补税事项均为公司通过纳税自查主动补缴,根据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穗南税电征信[2020]11号),确认在2017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暂未发现高仕电研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对纳税补缴事项积极整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均已建立并落实,会计制度健全、核算基础已规范;(2)相关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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