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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答疑] 社保费的减免需要确认其他收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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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00:02: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问题:

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根据准则,该项减免未从政府无偿取得资产,是否可以不确认未政府补助,而是直接不计提费用呢?
  另外,如果企业已经缴纳了,现在社保局给退回来了,这种情况是否和上面的理解一样,也不确认为政府补助呢?

chenyiwei:

社保具有“准税收”性质,因此直接减免的社保视同直接减免税款,不属于政府补助。如果此前已经缴纳的社保被退回的,则冲减当初计提社保费时计入的成本费用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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