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江丰电子:2011-2014年期间以加工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原材料,因未向海关申报相关残次品、边角料的关税和增值税共计74.43万元,在2014年8月向海关进行了补缴
江丰电子(300666.SZ)曾于2016年1月8日提交IPO申报稿,披露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至2014年6月27日以加工贸易方式向本海关申报进口半导体靶材用高纯金属原材料,但本公司未根据相关规定就上述进口原材料的节余部分以及生产中产生的残次品、边角料向本海关申报缴纳关税和增值税,税款共计74.43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8月向海关缴纳了上述税款。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12月22日报送)》【2016.1.8】详细披露如下:
十、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社保、住房公积金、外汇管理、质量监督、商务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宁波海关于2014年6月27日至7月22日对本公司进行稽查,发现本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至2014年6月27日以加工贸易方式向本海关申报进口半导体靶材用高纯金属原材料,但本公司未根据相关规定就上述进口原材料的节余部分以及生产中产生的残次品、边角料向本海关申报缴纳关税和增值税,税款共计74.43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8月向海关缴纳了上述税款。
2015年9月30日,宁波海关出具《企业资信证明》,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宁波海关未发现公司有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未因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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