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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讯】康泰医学:新三板挂牌期间曾实施派送红股(每10股送红股6.6股、外加每10股转增17股)、新增股本2.53亿元——涉及以未分配利润转增0.71亿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82亿元,公司称,送红股和转增股均符合财税[2015]101号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未扣缴自然人股东个税、亦不存在被追缴情形
康泰医学(300869.SZ)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招股意向书及法律意见书,披露转板上市前、新三板挂牌期间曾派送红股(每10股送6.6股、外加每10股转17股)、共新增股本2.53亿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82亿元、未分配利润转增0.71亿元。公司称,符合财税[2015]101号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主要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故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股东不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责令补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1)、2017年6月发布派送红股方案——每10送6.6股外加每10转17股。2017年6月康泰医学以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股本107,3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6.6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7股。
2)、转增新增股本2.53亿元——其中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7087.08万元、资本公积转增18254.6万元。2017 年 6 月 26 日,瑞华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显示,截至 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182,546,000.00 元,未分配利润 70,870,800.00 元,合计人民币 253,416,800.00 元转增股本。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复核报告》,对该次转增股本进行了复核。
大力税手附: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大力税手注:
1)、挂牌及转板上市。康泰医学曾于2016年1月18日登陆新三板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835604,交易方式为协议交易。根据其公开资料显示,康泰医学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医疗仪器、健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远程医疗和远程健康管理服务。2020年7月转板上市,股票代码300869。
2)、分红派息情况。招股书显示,康泰医学在2015年3月、2016年4月和11月分配现金股利2186.28万元、1539.00万元和1.07亿元,合计1.45亿元。2017年6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6股(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7股(转增股)。2018和2019年,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康泰医学300869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2020.7.31】详细披露如下:
一、反馈意见1
1、提供《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具体内容,不需要交税的依据。
回复:
【核查过程】
就题述事项,本所律师查阅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以及发行人2017年6月派送红股涉及的相关决议文件、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核查结果】
2015年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该通知规定: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2017年6月以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股本107,3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6.6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7股,由于发行人当时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且相关主要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故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涉及的相关股东不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责令补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
《康泰医学 30086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2020.7.31】详细披露如下: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本公司系由秦皇岛市康泰医学系统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2014年6月11日,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各发起人同意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4]01510009号”《审计报告》审计的截至2014年2月28日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人民币176,736,138.22元,按1.77:1(约数)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总额100,000,000.00元,股份公司发行股份共计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为100,000,000.00元,折股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76,736,138.22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
……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1、2017年6月,公司实施2017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7年3月31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6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7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07,38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60,796,800股。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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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6日,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02290003号《验资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15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182,546,000.00元,未分配利润70,870,800.00元,合计人民币253,416,800.00元转增股本。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5月28日出具了“德师报(核)字(18)第E00255号”《验资复核报告》,对该次转增股本进行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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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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