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松原股份:公司前身自2004年获得福利企业资格至2013年注销福利企业资格期间,享受增值税退税2540.81万元、所得税减免453.82万元等,合计2994.63万元——其中2004至2007年期间以福利企业身份享有的税收优惠合计1019.95万元、合法合规、且全部归属于公司股东所有
松原股份(300893.SZ)于2020年9月7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前身松原汽车(余姚市松原汽车安全装置有限公司)自2004年获得福利企业资格至2013年注销福利企业资格期间,享受增值税退税2540.81万元、所得税减免453.82万元等,合计人民币2994.63万元。
在2004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系挂靠集体的企业(2007年7月解除挂靠集体企业),2004年至2007年期间,其以福利企业身份享有的税收优惠,包括2004-2006年的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672.68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免347.27万元,合计1019.95万元。
2016年12月13日,余姚市地方税务局马渚分局、余姚市国家税务局分别出具了《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所涉税收优惠情况的说明》和《证明》,确认了松原汽车所享受的上述企业所得税减免金额和增值税优惠税额。
牟山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14日出具了《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挂靠集体及产权界定等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确认意见》,确认意见如下:“松原汽车自2004年至2013年期间享受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正则合法合规,历年享受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及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所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全部归属于公司股东所有,公司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处理,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时,作为净资产投入股份有限公司。”
大力税手注:
1)、挂靠集体企业。2001年7月6日,松原有限(发行人前身)由沈燕燕、张申豪共同出资设立,2004年10月20日,胡铲明、沈燕燕分别与余姚市牟山镇企业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胡铲明将其所持公司21%的股权作价21万元转让给余姚市牟山镇企业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沈燕燕将其所持公司30%的股权作价30万元转让给余姚市牟山镇企业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2)、2007年7月,通过股权转让、解除挂靠集体。2007年7月胡铲明等人通过受让余姚市牟山镇企业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转让的股权(余姚市牟山镇企业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分别与沈燕燕、胡凯纳、胡铲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公司21%、19%、11%的股权分别作价21万元、19万元、11万元转让给沈燕燕、胡凯纳、胡铲明),又将公司性质由集体企业性质变为私营企业,2004年至2007年期间,公司作为福利企业享受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经营过程中,还从由胡铲明实际控制、经营的余姚市保安器材厂(2009年12月注销)受让了设备、原材料等生产物资。2017年,公司完成整体变更。
《松原股份30089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20.9.7】详细披露如下:
来,镇集体经营公司对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投资,对发行人不享有任何权利。
针对浙江松原历史沿革中涉及的产权界定,牟山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14日出具了《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挂靠集体及产权界定等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确认意见》,确认意见如下:
“一、松原汽车前身余姚市松原汽车安全装置有限公司在2004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系挂靠集体的企业,其挂靠集体及解除挂靠均符合当时余姚市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程序合法合规,挂靠期间所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全部归属于公司自然人股东所有。
二、余姚市松原汽车安全装置有限公司自2004年至2013年期间作为福利企业所享有的税收优惠合法有效,所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全部归属于公司股东所有。”
余姚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22日出具了《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你镇要求确认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挂靠集体及产权界定等相关事项合法性的批复》,宁波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14日出具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的批复》。
因此,发行人集体企业性质变更过程中,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侵害集体企业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性质变更过程是合法合规。
4、结合集体企业性质变更过程及原因,说明2004年至2007年期间,公司以福利企业身份享有税收优惠是否合法合规
松原汽车从2004年获得福利企业资格至2006年,历年享受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增值税先征后返,企业所得税2004年、2005年全免,2006年减免企业所得税75%;依据上述政策,松原汽车2004年至2006年期间享受的增值税退税6,726,797.48元、企业所得税减免3,472,704.92元,合计人民币10,199,502.40元;松原汽车自2007年新规发布后至2013年注销福利企业资格期间,历年享受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增值税按照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最高不超过3.5万元,依据上述政策,松原汽车2007年至2013年期间享受的增值税退税合计18,681,269.55元、企业所得税减免1,065,488.03元,合计人民币19,746,757.58元。
因此,松原汽车自2004年获得福利企业资格至2013年注销福利企业资格期间,享受增值税退税25,408,067.03元、所得税减免4,538,192.95元等,合计人民币29,946,259.98元。
2016年12月13日,余姚市地方税务局马渚分局出具了《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所涉税收优惠情况的说明》,确认了发行人所享受的上述企业所得税减免金额。2016年12月13日,余姚市国家税务局出具了《证明》,确认了发行人所享受的上述增值税优惠税额。
针对浙江松原历史沿革中涉及的产权界定,牟山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14日出具了《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挂靠集体及产权界定等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确认意见》,确认意见如下:
“松原汽车自2004年至2013年期间享受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正则合法合规,历年享受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及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所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全部归属于公司股东所有,公司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处理,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时,作为净资产投入股份有限公司。”
余姚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15日出具了《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你镇要求对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挂靠集体及产权界定事项进行确认的复函》,宁波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14日出具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的批复》。
因此,发行人2004年至2007年期间,公司以福利企业身份享有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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