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披露税讯】雅艺科技:近三年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额累计1314.21万元,与研发费用总额差异506.49万元——系依照国科发火〔2016)195号及财税〔2015)119号调减所致
雅艺科技(A20567.SZ)于2021年6月7日发布招股书,披露2018-2020年报告期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的金额累计1314.21万元(经税务师审核),较研发费用总额差异506.49万元,形成原因主要为依照国科发火〔2016)195号及财税〔2015)119号进行调减所致。包括1)、各期实际工作不满183天研发人员的工资不予加计扣除;2)、委外研发按实际发生的80%加计扣除;3)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范围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公司披露,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及其加计扣除金额已经税务师事务审核并出具报告,并向武义县税务局申报完成汇算清缴,2020年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系税务师根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及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所规定的加计扣除政策进行初步审核所得,2020年汇算清缴尚未完成。
项目 | | | | | | | | | | | 1)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对于公司各期实际工作不满183天研发人员的工资不予加计扣除; 2)财税〔2015)119号规定,公司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3)财税〔2015)119号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范围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 | | | | | | | | | |
资料来源:公告、大力税手整理
《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豁免版)(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06-07】详细披露如下:
(6)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中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报告期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金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和研发费用中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的差异原因主要为:
1)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对于公司各期实际工作不满183天研发人员的工资不予加计扣除;
2)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公司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范围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及其加计扣除金额已经武义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并出具报告,并向武义县税务局申报完成汇算清缴,2020年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系武义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及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所规定的加计扣除政策进行初步审核所得,2020年汇算清缴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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