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深圳能源:拟新设全资子公司,并将电厂按净资产5.13亿元划转其名下(5亿元用于实缴出资,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将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深圳能源(000027.SZ) 于2021年6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拟新设全资子公司东部电力(拟认缴出资5亿元)并拟将东部电厂(一期)相关资产按账面净值划转至东部电力,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东部电厂(一期)拟划转资产总额为7.71亿元、负债2.58亿元,权益5.13亿元,东部电力因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全额实缴出资至5亿元,其余账面净值1299.66万元(具体金额以交割日数据为准)计入资本公积。鉴于本次拟承接电厂资产的东部电力是公司拟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划转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此次资产划转拟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划转方式。
《深圳能源:董事会七届一百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5】详细披露如下: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部电厂(一期)资产划转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为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提升管理和运营效率,公司拟新设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东部电力),并将所属的东部电厂(一期)资产划转至东部电力。
1.资产划转方案
公司拟新设全资子公司东部电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东部电力成立后,公司拟将东部电厂(一期)相关资产按账面净值划转至东部电力。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东部电厂(一期)拟划转资产总计人民币771,241,024.66元,其中负债合计人民币258,244,390.12元,权益合计人民币512,996,634.54元。东部电力因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全额实缴出资至人民币50,000万元,其余账面净值人民币1,299.66万元(具体金额以交割日数据为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持有东部电力100%股权。
因本次拟承接资产的东部电力是公司拟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划转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此次资产划转拟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划转方式。
2.资产划转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划转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净资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资产划转有利于优化管控模式,理顺管理关系,提升运营效率,促进公司更好发展。
3.董事会审议意见
(1)同意设立东部电力,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0万元,由公司100%持有。
(2)同意公司将东部电厂(一期)相关资产按账面净值划转至东部电力。东部电力因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全额实缴出资至人民币50,000万元,其余账面净值人民币1,299.66万元(具体金额以交割日数据为准)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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