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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杂项] 【中国经营网】避免“重复征税” 公募REITs财税政策有望出台 20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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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征税” 公募REITs财税政策有望出台


2020-07-11 08:10作者:杜丽娟来源: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中国版公募REITs指引发布,使其迎来新的发展时代,在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后,基础设施REITs的税收问题也引起诸多关注。

《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日从财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目前财税部门正在积极研究针对公募 REITs 的税务政策,这些政策包括资产的重组、收购、持有运营、分配等各个环节所涉及的各种税项,通过这些政策的研究以解决市场参与者潜在的税收痛点。

作为国际通行的配置资产,REITs的本质是将成熟的不动产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证券化,以增强原始权益人的资金流动性。换而言之,REITs产品的税负大小直接关系原始权益人的发行意愿。

税负引关注

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顾名思义就是“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作为一种信托基金,它通过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交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不动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

全球范围内REITs产品之所以受到市场的热捧,很大程度上在于REITs具有高流动性和高安全性等特点。在证监会公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后,基础设施领域成为中国版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第一站。

与国外成熟市场的REITs产品相比,基础设施REITs的运营收益则面临项目公司和投资者两个层面缴纳所得税的潜在问题。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咨询北部金融服务主管合伙人康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REITs运营过程中,持有基础设施资产的项目公司本身需要就经营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项目公司将税后收益分配时,是否仍需要比照封闭式基金的相关规定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指引》并未进行明确。

如果没有配套的措施出台,那么项目公司和投资者两个层面均需要就基础设施资产运营收益缴纳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会降低基础设施公募REITs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针对项目公司和投资者潜在的“重复纳税”问题,康杰建议,可以通过现行法规免予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或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对公募基金的分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通过给予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特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允许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对投资者分配的部分予以税前扣除。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哪种方式,都可以实现在项目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单一征税的目的,从而降低REITs产品的税负问题。因为和其他产品相比,基础设施REITs能给原始权益人带来的最大收益就是快速有效地将基础设施资产“变现”,实现基础设施投资的快速回收和周转。

一位从事基础设施项目咨询的市场人士介绍,当前背景下,部分基础设施运营效果也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在基础资产现金流存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市场对项目税负大小的关注度也比以往多。

“我们了解到,目前已经有机构投资者牵头向财税部门反映这个问题,公开渠道,我们没看到官方对此给予的答复,但随着项目筛选、落地等工作的跟进,REITs产品的具体财税政策也会公布。”

事实上,对于原始权益人来说,只有产品回报率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吸引其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意愿,毫无疑问,发行REITs后的税负问题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环。

所得税“痛点”

根据试点通知和征求意见的相关指引,原始权益人会出售其持有的基础资产给REITs,再通过认购 REITs 的方式间接部分持有基础资产。

也就是说,发行公募 REITs 首先需要对基础资产进行重组,但在现行税法下,原始权益人出售基础资产给 REITs 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资产或股权的真实出售,因此会产生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部分。

“目前市场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就是原始权益人在REITs发行阶段面临较高的企业所得税负担,因为REITs产品的平均回报率为5%~8%,原始权益人发行 REITs 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此融资方式盘活资产,所以有的项目并非是全部出售,如果适用比较高的企业所得税,那对原始权益人来说,能够获得的现金流就会减少。”上述咨询人士告诉记者。

根据《指引》的要求,原始权益人需要将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向REITs转让,同时需要参与基础设施REITs战略配售,这部分份额不少于20%且需要持有5年以上。

这也意味着,上述内容相当于原始权益人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收入中,只有不超过80%的部分是现金收入,而不少于20%的部分是以REITs战略配售份额的形式最终体现的。

康杰认为,在现行税收法规下,原始权益人转让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股权时,需就全部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原始权益人需要对于不少于20%以REITs份额形式体现的非现金收入部分的股权转让所得进行纳税。这部分REITs份额还需要至少5年之后方可变现,这无疑加重了原始权益人的税收负担。

康杰建议,财税部门可以考虑出台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允许原始权益人将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中对应REITs战略配售份额的部分予以递延,待5年后原始权益人开始实际减持取得现金收入时,再行缴纳。

中诚信国际结构融资部的报告也认为,从目前的税务环境看,公募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可能面临多层税负问题,其中一项内容就是项目公司的所得税问题。“短期看项目公司的债务利息可抵扣一定限额的所得税,但长期看随着资产收益的增长可能存在超过抵扣上限的情形,基础资产现金流或面临被所得税分流的问题。”报告分析称。

基于此影响,中诚信国际结构融资部总监谢予宁建议,未来REITs项目落地时,政策部门可以对产品结构设计进行深入探讨,以缓释项目现金流的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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