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0余万 盗卖公司废纸箱68万余 三只松鼠前高管被判刑
发布时间: 06-22 北京青年报北青网官方帐号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6月22日了解到,三只松鼠原高管蒋某因受贿和职务侵占被判刑。根据裁判文书内容,这位高管不仅收受现金和宝马车,还盗卖公司的废纸箱,获得金额超68万元。三只松鼠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上述案件是公司在内部自查时发现了蒋某违法犯罪的线索,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向公安机关举报反映。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蒋某、童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皖0203刑初28号,审理法院为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蒋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判决文书显示,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蒋某利用担任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华北DC高级经理兼天津配送仓经理和华北大区总监兼天津2C发货仓运营经理的职务便利,收受北京龙金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另案处理)所送现金279042元及价值429000元的华晨宝马牌轿车一辆,共计价值708042元。
此外,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间,被告人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童某某采取销售不入账或调整过磅表等方式,将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的废旧纸箱(价值684000元)占为己有。其中被告人蒋某分得344000元,童某某分得34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蒋某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职务侵占犯罪事实;被告人童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二被告人均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08042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童某将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684000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并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最终裁判结果为,被告人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童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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