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差错更正】联营企业同一控制下合并,投资方会计处理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事项
联营企业同一控制下合并时,对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本公司持有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迪比科”) 17.86%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
2020 年,江西迪比科收购深圳市迪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迪比科”), 江西迪比科和深圳迪比科实际控制人为同一方,该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江西迪比科追溯调整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本公司根据江西迪比科追溯调整后财务报表追溯调整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
参照《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 案例 1-17, 联营企业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无需调整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相关意见,本公司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差错更正。
因此,调减 2019 年期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 10,711,903.13 元,调减资本公积 8,930,000.00 元,调增其他综合收益 1,382.32 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783,285.45 元;调减 2019 年度投资收益 8,242,350.80 元;调增 2020 年期末其他综合收益 1,382.32 元,调减未分配利润 1,783,285.45 元,调增资本公积1,781,903.13 元。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01423&stockCode=002089&announcementId=1210397974&announcementTime=202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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