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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财税] 【每周财税法规】之202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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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0 22:2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欧凯财税 于 2022-9-11 19:36 编辑

1、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 拓展就业空间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经济新动能等
http://www.gov.cn/premier/2022-09/08/content_5709067.htm

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年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且地方和中央财政进一步予以支持。
在今年第四季度,对现行按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统一提高扣除比例到100%,鼓励改造和更新设备。


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
http://tjfy.tjcourt.gov.cn/artic ... 09/id/6897467.shtml

破产管理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业务时,持受理破产申请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授权委托书、办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以破产企业名义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破产企业已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管理人对破产企业逾期未申报行为补办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即时解除破产企业的非正常户认定,因此产生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破产企业没有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破产企业名义到主管税务机关申领或代开发票,按规定缴纳税款。不得以破产企业存在欠税、被列为风险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风险、处罚情形为由拒绝。

以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期间不需要再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自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之日起15日内完成清算申报。

破产企业不再生产经营的,管理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按次纳税。破产企业无需支付职工工资的,管理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终止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税种认定。

企业实施资产重组,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机器设备、不动产等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转让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发生重组业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在重整、和解过程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改制重组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优惠政策。

3、国办发〔2022〕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9/08/content_5708858.htm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
http://www.gov.cn/xinwen/2022-09/08/content_5708906.htm

4、深前海规〔2022〕11号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qh.sz.gov.cn/sygnan/xxgk/ ... /post_10090042.html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http://qh.sz.gov.cn/sygnan/xxgk/ ... /post_10090058.html

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申请享受前海管理局一系列扶持政策。在建设资金扶持方面,按照研发投入强度,设置300万、600万和1000万元三档年度支持标准;对港澳高校、研发中心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协议方式予以支持。在发展扶持方面,对机构获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承担各级科技立项予以奖励。在制度创新方面,作为科研管理、科技要素流动、对外合作、人才管理、成果转化等先行先试政策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级支持政策和科技立项。


5、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 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 ... 0220903347071.shtml

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待销售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以下简称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时,公安交管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签注“二手车待销售”字样,便于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异地交易登记的二手小客车,在办理机动车转入时一并签注。对未备案的销售企业或者已备案销售企业自用车辆申请登记的,仍按原规定办理,核发机动车号牌,不予签注。

二手小客车待售期间申领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用于车辆检验、加油等必要短途行驶时使用,销售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按规定粘贴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严禁用于出借、租赁等其他无关用途。

对汽车限购地区,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不占用购车指标。

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地转入的二手车违规增设检测等要求。销售企业、交易市场应当认真核对交易双方和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凭证,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

6、建办市〔2022〕4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 ... content_5708704.htm

7、法发〔2022〕23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70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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