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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 整治办函[2017]141号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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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 21:4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整治办函[2017]141号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

近期,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现就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代章)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代章)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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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3 22:30:58 | 只看该作者


官方出大招整顿现金贷 无收入的人以后不能借了

金融市场中国新闻网2017-12-03 06:51



千呼万唤始出来,社会各方关注的整顿现金贷业务的新规于12月1日正式出台。

高速发展的现金贷业务,伴随着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负面舆情逐渐增多。新规对整治上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并未“一刀切”,而是对症施治,疏堵结合。

无资质不准放贷 必须持牌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日晚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这份新规提出,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的数据,截至11月19日,在运营现金贷平台共有2693家。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教授黄震表示,新规强调了金融必须有牌照管理,无牌照的机构禁止参与放贷,对于没有牌照的参与主体,要小心了。

新规提出,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对中新网表示,对于严重违规经营的平台,应不予通过备案,并借助市场力量逐步出清;随着监管加强,P2P网贷行业将实现“良币驱逐劣币”,对于经营合规、符合本质的公司,和坚持为金融机构提供数据和信息服务的平台型公司,是相对有利的。

杜绝畸高利率 综合资金成本折算年化形式

在现金贷类产品中,普遍存在费用高昂、定价随意、罚息极高等问题,“借款千元钱1年滚成万元债”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甚至有产品的年化率高达500%。部分不明真相的借款人,饱受高利率困扰,甚至有最终因无法偿还而选择自杀的极端案例。

针对现金贷产品利率畸高的乱象,新规要求,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此外,新规还要求,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向中新网表示,综合资金成本折算成年化形式,就是告诉平台别想那么多名词了,什么服务费、管理费,所有都要加在一起,并符合国家法律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同时,向借款人信息披露时转化成年化,就避免了看起来日息很低,实际上年化率畸高的问题。

中新网梳理发现,近期,部分现金贷平台已下调借款利率。如,掌众金服旗下全线小额现金借款产品综合息费均降至年化36%以下。玖富集团旗下小贷产品玖富叮当APP宣称,30天小额短期现金贷业务的综合年化借款成本下调至36%以下。此前,趣店也宣布下调其在支付宝端口的现金贷产品年利率不超过24%。

不得通过暴力、恐吓等方式催收

不当催收方面,新规明确,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现金贷的暴力催收问题,是最为人诟病的。中新网在应用商店中某现金贷平台下的评论里,发现大量用户称其受到了暴力催收。比如,有用户说“逾期两天,给我家人打电话扬言若还不上就剁手指头”;还有人说“因特殊情况逾期一天,催收部门说还不上就发信息给通讯录里亲戚朋友”。

尹振涛透露,关于催收问题,监管部门、互金协会正在做研究,相关的细则会预计很快出台,如涉及催收的要求、程序、规定。

按照新规的要求,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保护客户信息 核心业务不准外包

在客户信息的保护上,新规也重点做了说明: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根据媒体报道,用户资料在现金贷平台与中介、平台与平台之间倒卖已不是秘密,价格在0.1元至1.5元/条不等。对于在某平台借款失败的借款人,平台可将其客户资料转手卖给其他平台,信息泄露严重。

新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黄震表示,不准核心业务外包,是因为以前的业务外包出现了问题,涉及到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合作的机构不一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可能导致借款人信息被第三方公司重复利用。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多头借贷”“重复授信”的问题也比较普遍,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的抽样分析,预计有近200万现金贷借款人存在“多头借贷”情况,其中近50万借款人在一个月内连续借款十家以上平台。

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会长贲圣林告诉中新网,“以贷养贷”“多头借贷”风险性大,危害性强,对借款人而言,会助长过度、非理性的消费行为,对借款人本身、家庭和社会均带来极大的风险和危害;对贷款机构而言,会导致不良贷款的累积,虽然有些情况下“以贷还贷”会让某些机构侥幸收回贷款,但对整个行业风险累计更大,容易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因此,新规规定,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

新规建议,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尹振涛提到,在传统银行体系内,有征信和管理中心,贷款人若有违约,在其他银行是无法贷款的。但是,在互金领域是没有的,所以要逐渐建立这个市场,形成机制。

各方回应现金贷新规 美股现金贷公司股价普跌

现金贷新规落地当天,趣店就作出了回应:国家监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相关政策,及时、高效、有力,必将对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积极作用,趣店集团完全拥护、坚决贯彻执行。

蚂蚁金服则对媒体回应称,通知对行业未来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规范,未来会在相关管理办法的指导下,继续坚持以场景为依托,发展健康的消费信贷类产品。

受新规影响,在美上市的中国现金贷公司股价普跌。截至美国周五收盘时间,据Wind数据,拍拍贷股价跌8.33%,宜人贷跌6.07%,简普科技跌4.21%,趣店股价则小幅回升1.32%。(王佳昕)


http://finance.qq.com/a/20171203/001010.htm?pgv_ref=aio2015&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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