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福建水泥:稽查补缴减持限售股涉及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063万(暂未涉及滞纳金)
福建水泥(600802.SH)于2017年12月6日发布公告,披露因往期出售兴业银行、兴业证券的股票(系“限售股”、资料附后),收到稽查局做出处理决定,要求查补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062.57万元。公告称,“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兴业银行”和“兴业证券”股票所得,未足额申报纳税…..应补营业税——金融业 9,487,240.74 元、城建税 664,106.85 元、教育附加284,617.22 元、地方教育附加 189,744.82 元,上述应补缴税款合计10,625,709.63 元……将在《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期限内补缴上述各项税款。”
且公告称,暂未涉及滞纳金、不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税务处理决定书》未明确滞纳金情况。……鉴于目前公司未收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有关缴纳滞纳金的文件,不考虑未缴纳滞纳金因素,受本次补缴税款的影响,公司2017 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10,625,709.63 元。上述补缴税款事项无需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
大力税手附核实为“限售股”及出售情况:
1.持有的兴业银行股票系首发限售股:2012.12.20—2015.12.30之间披露2笔“兴业银行”股票出售公告,累计出售兴业银行股票3544.3072万股。
根据兴业银行于2007年2月2日发布的上市公告书——《兴业银行上市公告书》【2007-02-02】,福建水泥列为兴业银行2007年1月的股东名列里,也就是说福建水泥系兴业银行上市前股东,该股票属于首发限售股。
2.持有的兴业证券股票为限售股:2014.12—2016.12.30之间披露1笔减持并出售“兴业证券”股票的公告,累计出售兴业证券300万股,成交金额5085万元。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所持兴业证券股票解除限售后全权处置所持的全部股票(含在持股期间的送股、配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77,股票简称:兴业证券)股票300万股,成交均价16.95元/股。”
《福建水泥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2017-12-06】详细披露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闽地税稽检通一[2017]7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本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股权交易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闽地税稽处[2017]1号,以下简称《税务处理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处理情况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抽查公司纳税申报材料后认为,本公司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兴业银行”和“兴业证券”股票所得,未足额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以及《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200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的规定,应补营业税——金融业9,487,240.74元、城建税664,106.85元、教育附加284,617.22元、地方教育附加189,744.82元,上述应补缴税款合计10,625,709.63元。《税务处理决定书》未明确滞纳金情况。
二、公司对补缴税款的处理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要求,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补缴上述各项税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目前公司未收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有关缴纳滞纳金的文件,不考虑未缴纳滞纳金因素,受本次补缴税款的影响,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0,625,709.63元。上述补缴税款事项无需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附:1.2012.12.20—2015.12.31之间披露2笔“兴业银行”股票出售公告(2016年5月1日之后另有6笔出售公告,系征收增值税范围)
根据兴业银行于2007年2月2日发布的上市公告书——《兴业银行上市公告书》【2007-02-02】,福建水泥为兴业银行上市前股东。
资料来源:同花顺金融客户端
《福建水泥关于出售“兴业银行”股票的公告》【2012-12-20】和《福建水泥关于出售“兴业银行”股票的公告》【2014-01-03】分别披露如下:
附:2.2014.12—2016.12.30之间披露1笔“兴业证券”股票限售股减持出售公告
2011年10月25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处置所持兴业证券股票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所持兴业证券股票解除限售后全权处置所持的全部股票(含在持股期间的送股、配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包括: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出售股票的具体时间、二级市场上的出售价格和数量。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77,股票简称:兴业证券)股票300万股,成交均价16.95元/股,出售股数占其总股本的0.058%。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扣除成本和相关税费后可获得所得税前投资收益约4814万元(准确数据以年报披露为准)。
本次减持后,本公司尚持有“兴业证券”股票300.6万股。本次减持兴业证券股票,对公司2014年全年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预计全年公司将实现盈利,对比上年业绩的具体增减情况将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有关会计处理情况,在本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99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