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定期存款的现金流量及披露列报考虑 槿思成整理
一、判断其是否可以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该考虑如下三个因素
1、持有意图 考虑定期存款的持有意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持有目的都是为了满足短期内对外支付的流动性需求,而不是以获取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即用于满足短期内对外支付对现金的需求的定期存款才可能作为“现金等价物”,而具有明确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其目的是获取相对较高的利息收入)的定期存款不能作为“现金等价物”。 2、财务能力 考虑企业是否具备相关的财务能力。能力是决定意图是否可以持有到期的可能性。 3、不受限制对外支付 考虑定期存款的是否可以不受限制地用于对外支付。
二、定期存款不适合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情况 1、期末已计提利息 期末已计提利息,即证明管理层已有明确意图持有到期,并且有能力持有到期,此时不合适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用于质押担保的定期存款 用于质押担保(比如保函保证金等),定期存款使用受限,此时不合适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三、不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披露观点
1)定期存款——持有到期 a、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不明确是投资目的的就放在经营性,企业之所以要存放定期存款,可能是考虑到企业在短期的经营活动中不会用到这笔资金,但企业也不是为了赚钱利息,投资目的并不明确。 b、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主要系管理层具有明确的将某项定期存款持有至到期的意图,且可以证明企业确实具有所需的财务能力,那么此时如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般,属于一项赚取利息的一项投资活动。
思成持有的观点系观点第二个,作为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 2)定期存款——除持有到期外,其他受限的情况 如果是其他原因导致使用受限的,即根据受限的原因和业务,判断其属于现金流量中的业务类型。
四、定期存款资产负债表披露列报
1、如果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能计提存款利息。 那么会计报表列报披露在货币资金科目。 2、如果不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可以计提存款利息。 1)有意图,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导致的影响,会计列报披露在其他流动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资产; 2)担保受限等,满足其他货币资金的定义,放在其他货币资金中。
参考:
中国会计视野-cpa业务探讨相关讨论帖子 瑞华研究 问题 5-2-1 (可随时提前支取的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能否在现金流量表上作 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瑞华研究 问题 5-2-4(关于定期存款能否作为现金以及在期末能否计提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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