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税讯】羊泉生物:“腐乳”的增值税免税待遇被废止,未及时调整处理,评估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羊泉生物(839184.OC)曾于2017年8月28日发布公告,披露因腐乳产品不再适用农产品免税条款、未及时调整处理,故评估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及附加税费。“2015年至2017年2月期间,因公司未能及时收悉税率变更事项,公司的腐乳产品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公司于2017年6月份主动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1,100,180.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5,009.01元,教育附加55,009.00元。同时,所得税费用减少303,671.83元。因此,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大力税手附:
1. 云南国税曾于2013年发文规定腐乳作为农产品处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产品适用农产品征税范围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规定:一、以下产品适用农产品征税范围:万寿菊干花颗粒、芦荟凝胶丁及颗粒、芦荟烘干片、石斛、油鸡枞、香肠(不含西式火腿肠等熟制产品)、熊胆粉、魔芋精粉、腐乳。……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公告不相符的,不再进行调整。《附件: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产品适用农产品征税范围的公告》解读稿》:规定:六、腐乳 用豆腐加工制坯、霉菌发酵、晾晒、拌料、装入容器发酵熟化等工艺制成。包括瓶装油腐乳(加香油)和瓶装素腐乳。
2. 云南国税于2014年发文废止“油鸡枞、腐乳”的免税待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条款的公告》规定:二、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内容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产品适用农产品征税范围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第一条“油鸡枞、腐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22日”
《羊泉生物: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2017-08-28】详细披露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受影响的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一、前期差错更正原因
(1)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收到云南省牟定县国家税务局共和税务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牟国税共通[2017]907号】,“我局将于2017年3月16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至2017年2月期间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纳税评估”。
2013年1月23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产品适用农产品征税范围的公告》,腐乳产品适用农产品增值税率。2014年12月22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条款的公告》,腐乳产品不再适用农产品增值税率。
2015年至2017年2月期间,因公司未能及时收悉税率变更事项,公司的腐乳产品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经公司与税局沟通,公司于2017年6月份主动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1,100,180.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5,009.01元,教育附加55,009.00元。同时,所得税费用减少303,671.83元。因此,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2)经纳税检查,公司需要补缴2012-2017年增资印花税5,989.10元。
二、具体会计处理
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上述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
三、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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