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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答疑] 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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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4:2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近年来,有不少企业开展关注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与其他支出具有很大的不同,在扣除上也具有自己的特点,下面做简单介绍。

一、实际发生

企业该项支出,必须实际发生,仅仅计提,而未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如甲公司按工资总额计提了2.5%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这笔钱当期没有消费,则应当纳税调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扣除的比例要求

企业发生的该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12]27号)

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5〕63号)

【提示1】高新技术企业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提示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财建[2006]317号)

3、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包括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6〕122号)

三、具体内容的规定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四、企业在使用中还应当关注如下问题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3、企业在培训过程中发生了差旅费、住宿费等作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

| 作者:陈老师(中华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http://www.chinaacc.com/shuishou/nsfd/zh17122559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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