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30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会计答疑] 业务招待费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

[复制链接]

6905

主题

8294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15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31 23:5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问题:

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

chenyiwei:


《企业会计准则第4——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项目应当是为了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合理的支出。
管理用固定资产的作用更多地是为了维持公司整体作为一个法人的日常运作,其使用并不能直接改变生产用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的状态。因此,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处理,不能分摊计入生产用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成本。

所谓“必要的、合理的支出”关键是“对相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言是必要的、合理的”,即强调该支出对于改变该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的作用。业务招待费本身既不能改变资产的技术状态,也不是在正常流程下必然要发生的合理支出,“潜规则”不是证明其必要性、合理性的充分理由,因此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发生时,应当与其他业务招待费一并计入费用,并按照税法规定的限额税前扣除。

所谓“必要、合理”,一是该支出在正常的业务流程下,对于改变固定资产的技术状态而言是必要的,其发生具有必然性,客观效果是改变了固定资产的技术状态;二是其金额处于正常的合理限度内。





----------------------------------------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您,专心创业去改变世界;我,专业服务免财税之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4-11-21 00:15 , Processed in 0.044702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