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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答疑] 【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到底哪个税务机关可以检查纳税人自行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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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1 21:5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话说当下正是年12万元申报的时点,有的创业人,有的企业负责人,有多处取得工资薪金,对于你来讲,那是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此时判断标准是:自行申报,政策依据是这样的: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需要自行纳税申报,其实创业人,负责人,一般还不是我们的财务同志协助处理,但这也是自行,并不是本人处理才是自行,这个自行主要是指申报程序上的自行合并汇总计税。

同时规定:

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这儿规定的是什么,你们个人自己选择在哪儿汇总申报,这是好事啊,比如你们想在有财政奖励的地方汇,没有问题啊,你们汇吧。但是有的人说,我们不汇,反正是代扣代缴,你们税务机关也不会捉我,找不到我,我就不管了,这种情形也大有人在啊,即平时每个月自行申报的没做,所以12万元算是一个补充来完善这个事吧。至于这儿,我们想,有没有滞纳金,那是真有的,除了刚开始12万元那年,有解释说不产生滞纳金,现在可没有提了。当然,系统中可能对于月份没有填写限制,硬填上最近时间似乎也可以操作不产生,这是“有点蒙过去”的处理。

最后的讨论议题是什么,如果没有自行申报,哪个税务机关可以进行检查要求汇总?这没有说清楚啊,似乎可以解释为:

如果一个税务机关,特别一个城市的税务机关,发现这个人身份号有多处申报,那就直接推送可以了,也可能产生两个税务机关同时挣的结果,不过通常是先下手为强,因为选择往往从了这个事项来了。

目测现在的金三系统也是支持全国联网检查的,只是有没有做及打通,有没有去推动这个的问题。对于“重要人物”,小编是强烈建议不宜为了一点税没有名声,而且这是不守法不诚信的问题,小编建议查查上市公司的高管,可能会有奇迹出现。

所以到哪个税务机关检查,通常到主要雇佣所在地为好,或者选择到优惠地也可。真要检查,两个地方就看谁先下手了。

附内蒙古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有关事宜的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将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二、申报地点

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地方税务机关将联系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纳税人需到该地方税务机关选择并固定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作为自行纳税申报地点,并向其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地点确定后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三、申报期限

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按月计征,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四、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申报。

纳税人可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站(www.nmds.gov.cn)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直接下载,或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五、延期申报

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六、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20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68&aid=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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