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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罚] 【上市公司税讯】创兴置业:往期转让子公司股权后,因其外资转内资被追补所得税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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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3 00:40: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创兴置业:往期转让子公司股权后,因其外资转内资被追补所得税735万元,公司按照原持股比例承担补缴税款


创兴置业(600193.SH)曾于2008年2月19日发布公告,披露曾于2007年初转让大洋房产91.4%股权,大洋房产当年因被因外资转内资税务变更事项,被查补所得税款7,351,122.35元,创兴置业按原在大洋房产的持股比例(91.4%)支付给大洋房产671.89万元用于补缴上述相关税费。

《600193创兴置业公告》【2008.2.19】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37374868?announceTime=2008-02-19%2005:45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已于2006年12月31日与侯显水先生、许国锋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厦门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房产”)51.4%、40%股权分别转让给侯显水先生、许国锋先生,协议生效日为2007年1月26日。详细见本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27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2007年12月18日,大洋房产收到厦门思明区国家税务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经该局清算,大洋房产因外资转内资税务变更事项,需要补缴所得税款7,351,122.35元。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条“承诺和保证”的约定“若甲方和乙方对大洋房产公司的债务披露不完整的,未披露部分由甲方和乙方承担”(甲方、乙方系大洋房产股权出让方本公司和厦门大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8年2月15日,本公司已按原在大洋房产的持股比例(91.4%)支付给大洋房产671.89万元用于补缴上述相关税费。

经本公司财务部门预估,截止2007年1月26日,除上述厦门市国税局思明分局要求补缴的企业所得税7,351,122.35元外,大洋房产尚需补缴土地增值税款和所得税款合计为154万元。本公司因承担上述税款而冲减出售大洋房产的投资收益,预计影响金额为812.65万元。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8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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