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高升控股:9亿对价收购三板企业,披露其挂牌时补税及滞纳金、转增股本分期纳税情况
高升控股(000971.SZ)于2018年4月4日发布重组报告,披露收购标的华麒通信(新三板代码834355.OC)往期补缴税款滞纳金及转增股本分期纳税情况。
1.交易标的:华麒通信股票于2015年11月17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证券简称为“华麒通信”,证券代码“834355”。
2.重组方案:2018年1月16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刘凤琴等共55名自然人以及君丰华益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拟向华麒通信股东刘凤琴等共55名自然人以及君丰华益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麒通信99.997%股权,交易总对价为91,896.96万元,总对价中的55%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另外45%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3.重组意图:标的公司华麒通信是通信工程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解决方案提供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短时间内实现互联网云基础平台战略向更底层的通信网络架构领域的延伸,丰富及补充上市公司的产品线。
《000971高升控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2018.4.4】详细披露如下:
2015年税收滞纳金金额为27.13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于全国股转系统申请挂牌过程中补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2016年税收滞纳金金额为13.56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补缴增值税产生的滞纳金。2017年1-9月税收滞纳金金额为76.88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全资收购规划设计院过程中,规划设计院补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9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3号)规定:“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示范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根据华麒通信提供的《中关村示范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表》及相关代缴个人所得税凭证复印件,2015年8月25日,华麒通信向北京东城区地方税务局体育馆街税务所申请股东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五期缴纳,并为4名自然人股东代缴了第一期个人所得税。2016年8月,华麒通信为4名自然人股东代缴了第二期个人所得税。2017年8月,华麒通信为4名自然人股东代缴了第三期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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