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浪潮软件:子公司之联营公司往期因关联业务往来被特别纳税调整2.08亿元
浪潮软件(600756.SH)曾于2013年6月8日发布会计信息更正公告,披露子公司之联营公司乐金公司在2007-2010纳税年度因违反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特别纳税调整的有关规定,被要求补缴2007-2010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合计208,331,333.38元。
《浪潮软件2012年度财务信息更正的专项审计报告》[2013.6.8]详细披露如下:
本公司已于2013年2月8日公告了公司子公司山东浪潮通信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通信”)持有30%股权的联营企业浪潮乐金数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在2013年2月初收到山东省烟台市国家税务局下发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烟国税调【2013】001号)。根据通知书相关内容,乐金公司在2007-2010纳税年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特别纳税调整的有关规定,乐金公司被要求补缴2007-2010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合计208,331,333.38元。按照公司对乐金公司的持股比例,上述事项影响公司享有的乐金公司权益减少62,499,400.01元。
乐金公司将上述特别纳税调整事项调整了2012年期初会计报表,公司据此对2012年期初会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减了期初长期股权投资和期初未分配利润62,499,400.01元,并据此编制了2011年度财务报表。
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相关部门对公司2012年年报中涉及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上市公司未能合理使用编制前期报表时明显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明显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才能认定为会计差错。在以前年度编制财务报表时,没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合理确定参股公司涉及的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对当时财务报表的影响,故上述特别纳税调整事项不属于前期差错,不能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前期报表。鉴于乐金公司于2013年2月初收到《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且乐金公司已于2013年4月初缴纳了税款,故应将其补交税款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计入2013年度。据此,本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财务信息更正,调整了201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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