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东方通信:子公司2013年获准对往期出售地产项目按销售收入5%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东方通信(600776.SH)于2013年3月2日发布公告,披露子公司杭州东方通信城有限公司2013年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对其以前年度出售的东信花园项目按销售收入5%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该项目全部销售收入为 25,760 万元,按核定要求应交土地增值税 1,288 万元。”
大力税手附:
国税发〔2006〕187号:七、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600776 东方通信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税务清算的公告》【2013.3.23】详细披露如下: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税务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东方通信城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97.11%),于近日获得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签发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滨地税清税【2013】1 号文),要求该子公司对其以前年度出售的东信花园项目按销售收入 5%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该项目全部销售收入为 25,760 万元,按核定要求应交土地增值税 1,288 万元,该子公司已预缴 453.38 万元,按核定要求应补缴 834.62 万元,该子公司在该项目销售收入确认时已预提税务成本。预计本项目完成该清算后,该子公司 2013 年将由此产生 2,600 万元左右净利润。
特此公告。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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