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彤程新材:子公司因向海关申报时货物币制错误、进口原材料时未申报规格型号等事项,受海关处罚
彤程新材(603650.SH)于2018年6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子公司涉税处罚情况,其中子公司彤程化学因货物币制申报错误、进口原材料时未申报规格型号等事项,分别被海关处以5000元和1000元处罚。
大力税手注:作为中国最大的特种橡胶助剂生产商之一,彤程新材生产的特种橡胶助剂产品主要为橡胶用酚醛树脂。
《彤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8-06-13】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8-06-13/603650_20180613_3.pdf
二、报告期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一)税务罚款
根据《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地税稽罚[2015]102号),常京化学因未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于2015年11月9日被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处以罚款5,239.00元。前述罚款已于规定期限内缴付完毕。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已于2017年2月21日和2017年7月5日出具《申请人涉税信息查询告知书》、于2018年1月9日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确认常京化学报告期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记录。经核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二)海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关缉违字[2015]1135号),彤程化学因货物币制申报错误,于2015年3月31日被上海浦江海关处以5,000.00元的罚款。前述罚款已于规定期限内缴付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保税港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张保关稽简违字[2017]0003号),彤程化学因进口原材料时未申报规格型号,于2017年5月8日被张家港保税港区海关处以1,000元的罚款。前述罚款已于规定期限内缴付完毕。
上海海关已于2017年1月16日、2017年8月1日和2018年1月17日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确认彤程化学上述行为不属于违反海关法律、行政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核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除上述处罚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任何国家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等予以重大处罚的情形。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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