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棱光实业:往期收购标的大连分公司存在未扣缴个税、开立假发票等行为,被稽查处罚3.28万元
棱光实业(600629.SH)曾于2014年12月16日发布重组预案,披露收购标的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行政处罚情况,其中大连分公司存在未扣缴个税、开立假发票的发票违规行为,被两次处罚3.28万元。
大力税手注:
棱光实业曾于2014年12月16日发布重组预案,重组标的为现代集团拥有的华东设计院100%股权。棱光实业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拟置出资产与 现代集团拥有的华东设计院100%股权进行等值资产置 换;置换后差额部分由棱光实业向现代集团发行股份购 买;同时,国盛集团将所持有的棱光实业172,060,550股A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现代集团。
《棱光实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2014-12-16】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4-12-15/600629_20141216_12.pdf
附表十二:华东设计院及其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
13、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国家税务局于2014年4月22日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包河国税税简罚字[2014]第424号),因华东设计院安徽分公司逾期未申报,处罚款 100 元。
1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分局于 2011 年 10 月 18 日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地税查二稽罚(2011)134 号),因华东设计院大连分公司存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开立假发票的情形,处罚款 31,421.81 元。
15、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分局于 2011 年 3 月 2 日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地税查二稽罚(2011)97 号),因华东设计院大连分公司存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情形,处罚款 1,405.60 元。
16、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于 2013 年 1 月 9 日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洪地税直简罚[2013]1003 号),因上海院江西分公司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处罚款 501 元。
17、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口地税简罚[2012]11 号),因上海院海南分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处罚款 1,000 元。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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