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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答疑] 不同渠道购买股票是否有可能计入不同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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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4 00:5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问题:

假如我公司以定增方式长期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如果现在想在二级市场中再以短期获利为目的,少量购入该股票,是否可以只将该新增部分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具体依据是什么呢?


chenyiwei:


在2006版的原金融工具准则下,根据不同的持有意图,是可以将不同批次购入的同种金融资产归入不同的类别,采用不同的后续计量模式。前提是要证明不同持有意图的合理性,且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要由不同的管理团队负责运作,适用不同的业绩考核指标,且不同团队之间要有严格的防火墙隔离,严禁对敲交易(特别是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卖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交易)。

在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业务模式。股票投资默认为应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FVTPL),但如果确定有一部分股票将长期持有,为非交易性的权益投资,则也可以在购入时对其初始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FVOCI)。管理要求同上。该指定一旦做出即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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