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安通控股:省证监局现场检查、并提示重大税务风险——往期存在无实际交易下收受专用发票、并向关联方开具专用发票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安通控股(600179.SH)曾于2018年3月22日发布公告,披露安通控股曾取得中国铁路物资沈阳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244.53万元,并向关联方齐齐哈尔德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196.58万元,经黑龙江证监局于2013年6月24日至28日对公司进行2012年年报现场检查发现,上述三方并未实际交易,上述事项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通过交易多抵扣进项税额47.85万元,公司存在重大税务风险。
《600179 安通控股关于最近五年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2018.3.22】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4502490?announceTime=2018-03-22
一、最近五年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13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中国证券监督监管委员会公告[2012]42号》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2012]43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于2013年6月24日至2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2012年年报现场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告知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问题
……
三、建议完善及提醒关注项
1.部分财务处理内控环节执行不到位,部分流程需完善。
公司个别记账凭证缺少责任人审核;因公司销售合同分散在公司各部门而没有统一保管,造成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存在应确认而未确认的情况;部分费用存在跨期情况。
2.部分财务人员对相关业务理解不充分或准则掌握程度不够,需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
2012年年审机构共建议公司对17项内容进行调整,其中部分内容为财务人员相关业务理解不充分或准则掌握程度不够造成,如坏账转销未及时进行财务处理、一次还本付息借款利息未及时计提利息、安全生产费未及时记入当期损益等情况。
3.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存在重大税务风险。
公司与中国铁路物资沈阳有限公司签订焦炭采购合同四笔,合同金额22,330.00万元,公司取得中国铁路物资沈阳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244.53万元;公司与齐齐哈尔德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焦炭销售合同四笔,合同金额22,000.00万元,公司向齐齐哈尔德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196.58万元;齐齐哈尔德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铁路物资沈阳有限公司签订焦炭销售合同四笔,合同金额22,000.00万元。检查发现上述三方并未实际交易,上述事项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通过交易多抵扣进项税额47.85万元,公司存在重大税务风险。
4.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提醒在信用政策放宽的同时关注坏账风险。
2012年,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同比增长250.61%,远超营业收入增长额5.25%,且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公司期末子站总额比重达17.90%,提醒公司在放宽信用政策的同时,关注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5.未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进行归档,建议完善。
公司在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材料进行归档时,未将会议通知归档入册。
特此告知。”
……(三)信息披露方面
1.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
副总经理田晓耕曾在齐齐哈尔市德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兼任董事长、经理,因此齐齐哈尔市德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但公司未将齐齐哈尔市德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列为关联方,且与其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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